带领团队从零开始 为生态环境诉讼提供科学证据
史晓燕:大自然的“法医”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9月24日 | 制作: 熊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人物简介
史晓燕,1979年8月出生,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全国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曾获评江西省三八红旗手,被推荐为2024全国通报表扬“八五普法先进个人”。
实地为生态环境“体检”,核定环境“受伤”程度,助力环境修复……这是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史晓燕的日常工作。作为省内首批大自然的“法医”,史晓燕带领团队从零开始,积累经验、制定规范,积极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为生态环境诉讼活动提供科学证据。6年执业生涯中,史晓燕带着洛阳铲几乎走遍了省内的山山水水,牵头办理环境损害鉴定案件37件,其中6件案件入选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典型、精品案例库,确定环境修复赔偿金额近7000万元。
史晓燕
为受损环境“讨公道”
“我们需要先到采砂现场踏勘,再确定检测项目和评估方案,可能涉及生物多样性和水质等方面的问题……”9月6日10时,史晓燕的手机响起,对方来自某水利部门,正准备就一起环境损害案件提起诉讼。这样的咨询电话经常响起,史晓燕熟练地按照司法鉴定受理流程一一回应。如今,这位工科博士应对一些环保领域的法律问题游刃有余。
据了解,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正式在全国试行,其中明确,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配合该制度落地,2018年11月,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从事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等执业范围内的六类鉴定。这是省内第一批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专业机构,也是第一批入选司法部“58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在此之前,作为环境工程领域的专家,史晓燕与存在于自然界的人造“疾病”打了十余年交道。鉴定中心成立后,经验丰富的史晓燕带领26位理工科硕士、博士,组建了省内第一批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团队,查明环境损害原因,运用科学手段为生态环境诉讼活动提供可靠、可信的证据,并制定补偿性恢复方案。“我从大自然的‘医生’变成了‘法医’。”史晓燕说。
不同于理论完备、历史悠久的法医等传统行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缺乏成熟的经验和规范。“过去的工作更纯粹,现在则要学会和法律打交道。”史晓燕告诉记者,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时,即便在技术方面做到科学严谨,但如果没有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鉴定结果也很难被采纳。如今,史晓燕的办公桌上多了司法鉴定通则、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书籍。
初期经验不足,史晓燕就带领团队从零开始。史晓燕经常带着洛阳铲、钻机和冷藏箱去河滩、矿场等地采集样本,并采取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为受损的环境“讨公道”。
鉴定中心成立6年来,史晓燕接手的多起案件入选了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司法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白皮书》、最高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鉴定中心累计办理环境损害鉴定案件37件,确定环境修复赔偿金额近7000万元,2023年获评江西省“法治为民好榜样集体”,已成为一支崇尚法治、尊重科学的专业鉴定队伍。
现场勘验划分责任
与传统的法医类、物证类、影像资料类等司法鉴定不同,生态损害往往发生在自然环境中,需要鉴定人员去现场勘验,而不是依靠送检。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某市一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企业环境污染严重,园区企业长期违法排污。
受当地相关部门委托,史晓燕与其他鉴定人、采样人员等组成团队,十余次进入现场开展环境损害调查。经查,厂区周边土壤、地表水、沉积物、大气等环境要素均受到了污染,污染源涉及多家企业,风向一致,排放的污染物性质也一致。想要科学定损、量化相关企业责任,难度不小。
勘查被污染的土地
“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每个案子都是新的,要下功夫研究探索、积累经验。”史晓燕介绍。几经探索,一方面史晓燕带领团队使用常规方法,参考不同种类污染物的特性和分布特征,对被污染区域进行分割布点,并将点位延伸到园区周边一公里;另一方面,史晓燕带领团队明察暗访,了解相关企业生产、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许可量、生产年限等因素制定责任分担方案,合理解决责任分配问题。
在最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补充意见书中,史晓燕团队确认了受损沟渠长度和受损河道长度、受损农用地面积等,建议由3家企业分别承担44%、44%、12%的赔偿责任。
2022年8月18日,3家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书,同意分批次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大的案例,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目的是为修复环境
在这笔环境修复赔偿金的支持下,当地政府参考鉴定中心出具的报告,积极开展被污染耕地生态修复工作,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休耕与生物治理相结合的措施,并分五期对耕地按季节轮种油葵、油菜,对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行吸附。未来,当地还将实施受损沟渠沉积物修复、农用地安全利用修复等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企业,而是为了修复环境。”史晓燕说。
撰写一份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的鉴定报告并非易事。一份法医出具的鉴定报告最多不过数十页,而一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报告可能有100余页,而史晓燕写过最长的有200余页,从筛选损害评估指标到制定备选基本恢复方案,内容横跨多个专业学科。史晓燕告诉记者,曾有法律人士抱怨:“想要完全看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报告太不容易了。”
“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可以确保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而写作也要规范,以确保可读性。”史晓燕介绍。她参与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等文件,深知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积累经验、确定规范的重要性。
近年来,史晓燕不仅参与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版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用手册》。“目前,我和团队正在着手准备生态环境鉴定评估通用规范的立项和起草工作。”史晓燕介绍。(文/图 王政 全媒体记者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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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物第3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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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玮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毛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