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法院确定232个人民法庭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对象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 制作: 熊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开栏语
今年3月以来,江西法院全面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全面展现江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即日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新法治报推出“枫桥之声听赣法”专栏,敬请关注。
传承“红井”精神、深化劳动争议诉源治理的瑞金市人民法院沙洲坝人民法庭;深挖古村治理经验、织密多元解纷网络的安义县人民法院石鼻人民法庭;“石城免礼”破高额彩礼、能动履职树婚嫁新风的石城县人民法院屏山人民法庭……一直以来,江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综合机制,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32个人民法庭为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对象,其中20个人民法庭被确定为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重点创建对象。
法官进村普法(图/受访单位提供)
法庭“搬”到家门口
“快来哟,法院的人来开庭啦!”今年7月,瑞金市人民法院沙洲坝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黄柏乡。
该法庭定期组织干警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现场执行等活动,实现法官走出法庭、走入园区、走进村居。
据悉,为完善法庭管理机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综合考虑执法办案、指导调解、诉源治理等因素,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等考核权重,重点考核“化解矛盾”的质效,提高巡回审判、示范诉讼、普法宣传等专项工作的考核分值比重。
近年来,江西法院加强法治宣传引导,以邀请基层干部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宣判、以案说法、送法下村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使人民法庭成为基层法治教育的课堂。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安义县人民法院石鼻人民法庭传承“叙理明是非,解纷促家兴”的文化底蕴,将乡土人情与现代司法理念紧密结合,出台以“文化引领、多元解纷、全面普法”为主要内容的古村治理法,从根源上化解基层冲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成为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经验。
据悉,石鼻人民法庭大力推广古村流传至今的“乡贤定分止争”“叙理解纷”等宝贵经验,已在4个社区、30个行政村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点和巡回审判点。
江西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格局,在诉讼服务、法治宣传以及指导制定村规民约等工作中提供非诉讼纠纷解决指引,增强当事人、代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意识。
人民法庭在线集约集成乡镇社区干部、网格员、法律工作者等解纷力量,深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实践,进一步扩大人民法庭与基层有关单位对接覆盖面,增强实质性预防化解纠纷能力,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多元化解。
创建“无讼村(社区)”
近年来,靖安县人民法院雷公尖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把法庭设在田间地头,以“无讼村(社区)”为抓手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工作。
“早些年,村民因为一垄地、一条沟这样的小事大打出手的情况经常发生,如今得益于‘庭所联动’工作机制,很多矛盾纠纷都能得到及时化解……”靖安县雷公尖乡综治办主任余化龙介绍。
为更好地便民利民,雷公尖人民法庭坚持将诉讼服务融入基层党组织,推动形成共治合力,与辖区乡(镇)政府、司法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法庭+三层级”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在矛盾纠纷信息共享、矛盾纠纷研判预警、疑难纠纷联动调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方面联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为“跳出法院看法院,跳出‘办案’看‘治理’”,在推行“庭所联动”机制的基础上,雷公尖人民法庭深入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与辖区内10个村(社区)签订“无讼村(社区)”共建协议,在3个社区、23个行政村张贴法庭联系牌、设立法官工作室。
据了解,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中,江西法院加强源头治理,支持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无讼村(社区)”创建等工作,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此外,江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所在辖区党委将村(社区)及重点行业的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将万人起诉率作为“无讼村(社区)”创建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成效的重要考核内容。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以公布“枫桥式人民法庭”重点创建对象与创建对象为契机,充分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文/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编辑:熊玮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毛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