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规定对林地占用审核进行规范

林地使用优先保障民生等项目建设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8月23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9月1日起,《江西省林地占用审核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施行。《规定》对我省现行的林地占用审核相关事宜进行再规范和再明确,强调省级林地定额主要用于保障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在此前提下,可以统筹支持省大型项目、“1269”行动计划项目、其他符合地方发展战略、急需开工的经营性项目等。

据介绍,林地定额是指年度内国家允许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最大限量。《规定》指出,使用林地定额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临时使用林地以及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而占用林地,不纳入占用林地定额管理。使用林地定额要遵守严格保护、节约集约、保障重点、年度统筹等原则,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提升林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先保障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民生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并由省林业局根据国家林草局安排的林地定额总数,统筹使用全省林地定额。

《规定》强调,省级林地定额主要用于保障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非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使用设区市、县(市、区)林地定额,设区市、县(市、区)林地定额尚未用完的,不得申请使用省级定额。省级林地定额在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前提下,可以统筹支持省大型项目、“1269”行动计划项目、国债项目、地方专项债项目、省委省政府调度项目;设区市、县(市、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其他符合地方发展战略、急需开工的经营性项目等。

《规定》明确,非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需申请使用省级林地定额的,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转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收到申请后,由负责林地管理的部门提出追加定额意见,按规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省林业局同意使用省级林地定额后,出具省级林地定额卡,抄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和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并录入林地审核系统。

此外,林地定额实行弹性奖惩制度。根据林地保护管理、林地审核、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开展情况,巡视、审计、环保督察、国家林草局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奖惩。奖励、扣减均不超过本年度下达林地定额的30%。其中,上一年度,各地每发生1起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挂牌督办、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环保督察曝光等重大涉林案件的,扣减本年度下达林地定额的10%。(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戴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