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最高补助15万元

南昌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梯”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8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成效暨《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8月17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市、县(区)两级政府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加装电梯工作,部分县(区)四层至五层住宅加装电梯按12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按15万元/台予以补助。

为明确房屋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硬件条件,2023年,南昌市组织开展了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宜性评价工作,并形成了《南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宜性评价报告》。本次适宜性评价共涉及中心城区住宅单元21190个,其中技术上适宜加装电梯的单元总数为6768个,较适宜加装电梯的单元总数为7426个,难以加装电梯的单元总数为6996个。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累计加装电梯640台,其中今年以来新增59台。

《意见》指出,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业主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公积金的总额不超过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向金融机构申请加装电梯贷款;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此外,《意见》明确,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和青云谱区的加装电梯资金补助标准由“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调整为“四层至五层住宅按12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按15万元/台予以补助”,其他县(区)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标准和筹措方式由属地自行制定。

(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毛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