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执源”双治理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万年县人民法院石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在结案前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了交付义务,从源头上避免了后续衍生案件的发生,实现了“诉源+执源”双治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原告史某(女)与被告陶某(男)于2018年6月1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直至分居。女方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将陶某约至法庭了解情况,陶某情绪激动地向法官说:“这么多年,每月工资都按时交给史某保管,要离婚可以,史某必须向我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30万元。否则,我不会同意离婚……”
从陶某的言语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矛盾争议较大,若处理不好,可能引发一系列矛盾,故不能一判了之。秉持着彻底化解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主动将原、被告约至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以此消除双方对立与抵触情绪。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即原、被告自愿离婚,原告在7日内向被告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13万元。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再次进入到执行阶段,案件结案后,承办法官在履行期即将届满前主动联系原告,提醒她按时履行交付义务。随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足额支付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至此该案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吴栋 全媒体记者刘宇琦)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戴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