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火爆背后存隐忧
◎卫生不达标、救生员配备不足等问题较为集中 ◎我省将出台游泳场所管理与服务规范加强监管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 制作: 熊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期,我省持续高温,面对太阳炙烤下的滚滚热浪,游泳成为不少人消暑的方式之一。各大游泳场所随之迎来客流高峰,游泳人员显著增多,这也给泳池管理带来了挑战。
7月23日,记者从南昌市卫健部门了解到,自5月下旬起,南昌持续开展2024年夏季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179家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以及145家游泳场所的现场采样工作。公共游泳池的水干净吗?带着疑问,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游泳后皮肤起红疹
7月22日,南昌最高气温接近40℃,刚下班的市民小北顾不上吃饭,就带着装备钻进了游泳馆,“游泳要趁早,晚点泳池就得‘下饺子’”。
然而,游了不到半小时,小北的腰上就出现了一块红疹,并有些痒。他推测是泳池的漂白粉放多了,今年入夏以来,他遇到过多次类似的情况,已经见怪不怪。他曾向泳池管理方反映,得到的回复是水质经过检测没有问题,皮肤是否会过敏因人而异。
事实上,像小北这样因游泳产生皮肤瘙痒、眼部不适等症状的人不在少数。近日,记者从南昌某大型眼科医院了解到,7月以来,该医院眼科门诊共接诊游泳后眼睛不适的患者近20人,症状表现为眼结膜充血、红肿以及眼睛有异物感、畏光、分泌物增多等。
该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推测有两个方面的发病原因:一是池水污染导致病毒性结膜炎;二是消毒剂过量或池水中携带的过敏原导致过敏性结膜炎。“池水的质量靠眼睛是看不出来的。”游泳爱好者康先生坦言,正规经营的泳池看起来很清澈,但是实际上泳池里的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有小孩在泳池里拉尿,有人在里面吐口水”。
不文明行为较常见
7月23日,记者来到南昌市红谷滩区某体育中心大型游泳场馆探访发现,前来游泳的市民络绎不绝。
该场馆按要求在入口处张贴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水质检测报告等,卫生信誉度等级为A级,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着当前池水温度、余氯等数值,都在标准范围内。
该场馆售票大厅虽然悬挂了《游泳馆禁游制度》,患有肝炎、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等人群以及酗酒者禁入,但并没有相关人员进行基本的检视。
记者注意到,前往游泳池的通道上设置了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但池水深度刚刚没过脚背,没有达到《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中要求的20厘米深度。据了解,设置浸脚消毒池的目的是保证游泳者不把尘埃、细菌带入泳池内。
在探访过程中,记者多次看到,有游泳者在游泳间隙吐唾沫,有小孩在呛水后用力擤鼻涕,现场管理人员并未制止。
据了解,该场馆游泳池为25米×50米的标准游泳池,面积为1250平方米,按照《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规定,25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的公共泳池应配备至少3名救生员;250平方米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救生员。而在记者探访时,该游泳池只有4名救生员,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
专项整治游泳场所
日前,记者从南昌市卫健部门了解到,自5月下旬起,南昌持续开展2024年夏季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179家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以及145家游泳场所的现场采样工作。池水水质检测内容包含浑浊度、游离性余氯、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尿素等。
“目前出具的部分结果显示,一些游泳场所尿素等指标不符合卫生要求,池水余氯浓度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专项检查发现尿素和余氯两项指标常不达标。
该负责人介绍,尿素是游泳池水质的一个重要指标,池水中尿素的来源主要是人体汗液、排泄物和化妆品。“成因有的是游泳者入池前喷淋不彻底,有的是经营者换水不及时。”同时,池水余氯浓度过低可能会导致消毒效果不佳,过高则容易对人体的皮肤、黏膜产生刺激。
“池水余氯浓度低了要加药,高了要稀释,一般每两个小时就要进行检测。”该负责人介绍,尿素、余氯指标都会受到游泳人数、室内气温等因素的影响,这对游泳场所经营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了解,开展此次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旨在督促经营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并发现问题、收集建议,为更好地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依据,相关检查结果将于8月中旬公布。
守护“一池清水”
据了解,为促进游泳场所健康发展、解决近年来我省在游泳场所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2023年9月,省体育局提出制定《游泳场所管理与服务规范》。这个引导和规范我省游泳场所管理与服务的首个地方标准,由省运动训练保障中心和省游泳救生协会承担主要起草、编制工作。
“保证泳池安全卫生,场馆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但很多时候他们都不够专业,不知道应该怎么做。”省游泳救生协会主席陈志用自去年10月底开始调研各县(市、区)游泳场馆建设使用情况。
陈志用发现,在一些县(市、区),游泳场馆开设非常随意,甚至在没有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营业。“一些不规范的游泳场馆存在的共性问题是经营者对国家标准和规范不熟悉、不了解。”陈志用介绍,一些县(市、区)的教育局和体育局合并,成立“教育和体育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存在对游泳场所设立条件不够了解的情况,容易造成监管缺位。
此外,陈志用在调研时还发现,有的游泳馆将红十字救护员证当作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现在急需一套行之有效的游泳场所操作规范”。
4月14日,省运动训练保障中心和省游泳救生协会组织专家讨论,最终形成了《游泳场所管理与服务规范》标准送审稿。“国家标准更多的是方向性、指导性的内容。对于具体应当如何操作,很多游泳场所经营者并不熟悉。”陈志用表示,地方标准对所有涉及游泳场所建设、运营的国家规范进行了梳理,对目前游泳场所易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进行了规范。比如,为防止酗酒者及一些疾病患者进入公共游泳场所,《游泳场所管理与服务规范》标准送审稿增加了配备酒精测试仪、提供健康安全承诺书等规范要求。
陈志用介绍,《游泳场所管理与服务规范》有望今年出台,“行业自治与政府监管同步进行,游泳环境可得到极大的改善”。(文/图 全媒体记者吴强)
编辑:熊玮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戴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