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火出圈” 车出事故谁担责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 制作: 熊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出租车以50公里的时速从身旁呼啸而过,驾驶位上却空无一人,只有车顶传感器闪着蓝光。如今,这犹如科幻电影中的场景变成了现实。
7月7日下午开始,“萝卜快跑”自动驾驶出租车在红绿灯路口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事故造成部分车辆拥堵。运营方第一时间回应,事故系车辆在绿灯亮起启动之际与一名闯红灯的行人发生轻微接触,已配合警方处置,并陪同送医检查。
自动驾驶算法代替司机坐上驾驶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权利与义务?责任如何界定?新法治报特邀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琼探讨自动驾驶面临的法律问题。
无人驾驶 有人担责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推荐标准,自动驾驶分为L0-L5,分别对应应急辅助、部分驾驶辅助、组合驾驶辅助、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共6个等级。
L3是自动驾驶的分水岭,L3以下只能算辅助驾驶,驾驶员正常承担法律责任;L3、L4是目前自动驾驶的主流,车内配备安全员;而达到L5,安全员便可从驾驶位走向“云端”,真正实现“无人驾驶”。L3以上也意味着,需要高度依靠算法代替驾驶员,应对各种低概率但确实可能发生的极端事件。在这些情况下,即便是人也可能作出错误判断。
“目前,L3以上的自动驾驶算法就像一位谨慎的新手司机,小心翼翼又经验不足。”王琼介绍,这位特殊“司机”背后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同样受到法律约束。不管是传统机动车还是自动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都应在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体系下进行责任划分。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且事故发生时自动驾驶系统功能处于激活状态,应由车辆管理人、所有人承担责任。
2021年,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上述原则。此外,从2022年开始,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先后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管理和运行颁布了地方性法律法规,对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专门作出类似规定。
2023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进一步细化了自动驾驶各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提到,等级为L5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指定区域运营时,可使用远程安全员,远程安全员人车比不得低于1∶3;安全员等相关主体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的,试点使用主体可以依法追偿;自动驾驶车辆必须领取行驶证,行驶证车主即为车辆的责任主体;自动驾驶车辆必须购买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受到保险法规则约束等。在举证责任方面,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和试点使用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材料,需承担事故责任。
“如果事故涉及汽车质量问题,那么根据民法典、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同样可以对车辆生产者、销售者等追责。”王琼表示,在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领域,依靠现行法律法规,大部分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的划分及相应的经济赔偿问题,均能够合理解决。
刑事责任划分难题待解
然而,在涉及自动驾驶的刑事责任领域,认定谁是刑事责任主体面临不小的难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于主要责任以上且涉及人员死亡的事故,应追究刑事责任,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而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措施只能适用自然人这一主体。但无人驾驶汽车中没有驾驶员,只有作为使用者的乘客。
“乘客并不介入驾驶过程,也不存在主观故意等情况,自然不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王琼表示。
假如某载有乘客的无人驾驶汽车将横穿斑马线的路人撞致重伤。乘客是否具有救助义务?乘客如果弃车离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对涉事乘客来说,如果连交通肇事罪都无法成立,认定其为交通肇事罪逃逸便无从谈起。”王琼表示,有观点提出将逃逸的乘客按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但问题随之而来,正犯又是谁?如果类比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担责,自由刑又该由谁来承担?假设某企业拥有5000辆无人驾驶汽车,一年内5辆车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企业是否会被作为累犯处理?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此外,如果生产者明知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而不采取应对措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可以按照刑法第146条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论处。“如果生产者并未‘明知’,而是由于没有预见或疏忽大意而未履行注意义务,便不能按照刑法第146条规定承担责任。”王琼表示,现行刑法并没有产品过失犯罪相关规定,设计者、研发者、生产者相应的责任需立法予以厘清。
7月3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宣布,将在20个城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并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修订。
1886年,德国人卡尔·本茨发明了汽车,此后汽车很快成为人类社会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公路上汽车、马车、行人混行,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等问题随之而来。1903年,世界上第一部交通法规在美国诞生后,各国积极仿效,日益完善的法规体系把汽车交通带入高效安全的世界。
“自动驾驶汽车是一项新兴技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与时俱进,并不断完善。我相信这一新兴技术终究会融入现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服务于人类社会。”王琼表示。(文/王政 全媒体记者吴强 漫画/刘晨阳)
编辑:熊玮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戴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