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7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7月5日,省政府发布修订的《江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据悉,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等级为C级的设区市政府,该设区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将面临约谈。

据了解,《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市级自查、日常考核、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综合评议等六项程序进行。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最后一名的;发生3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国家对我省考核中因存在重大扣分项对我省考核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戴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