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骑同学摩托载人出车祸

法院:货车司机和3名未成年人均有过错 须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你听说了吗?有两个小孩骑车出车祸了!”2022年3月17日,在吉安市永丰县,一场交通事故在当地传开。

当日,小艾骑着同学阿强停放在学校的摩托车,搭载同学小林去游玩,不料撞上一辆大货车,两人均被撞伤。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林父母将小艾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3名未成年人均须担责。“这是我的亲身经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4月22日,已恢复学业的小艾以自己的事例向同学说法。

2022年3月17日,初中生小艾跟同学小林约好下午放学后一起去玩。为图方便,小艾骑着同学阿强停放在学校的摩托车,带着小林去兜风。当日18时03分,小艾撞上前方一辆向左转弯的大货车,事故造成小艾和小林受重伤、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小林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5天,花费1万余元,后转入江西某骨科医院住院治疗25天,花费10万余元。经鉴定,小林构成十级伤残。

2022年4月14日,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货车司机老赵及小艾负事故同等责任,小林无责任。

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林父母将小艾及其监护人、阿强及其监护人、货车司机老赵及其所在的物流公司一同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受理了这起案件,承办法官黄文娟介绍:“我们在走访中了解到,阿强父母离异,家庭困难。小林明知小艾是未成年人,仍搭车出去玩,需明确3人及其监护人的责任。”

“小艾向我借车用,我没同意。我告诉了他车停在哪儿,不知道他是怎么拿到钥匙的。”阿强称。小艾是如何取得摩托车钥匙的,是借还是拿,双方各执一词。事故所涉摩托车无牌,且未投保。阿强的监护人疏于监管,让阿强自行骑车出去。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认定老赵负事故同等责任,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老赵承担。被告阿强身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到学校,没有妥善保管导致小艾取得该车,与后续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小艾无证驾驶摩托车,且未戴头盔,未在路口眺望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原告小林明知小艾是未成年人,仍搭乘其驾驶的车辆,也有过错。

原告的损失共计25万余元,除保险公司及物流公司代老赵赔偿外,还剩9万余元。法院酌定剩余费用由小艾承担60%即5.7万余元,阿强承担20%即1.9万余元,小林自担20%即1.9万余元。因小艾、阿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责任。

现实中,不少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骑车上路往往存在未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加上未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都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近日,记者从永丰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了解到,2021年以来,该庭共受理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35件,其中未成年人骑车撞人案件11件、未成年人被撞案件24件。

“本案中,小艾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面临大额赔偿,代价是惨痛的。”黄文娟说,未成年人具有好动、判断力弱等特点,监护人应尽到监管义务,防止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车上路。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曾嘉明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漫画/刘晨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