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普法免罚 190人获益

铜鼓县永宁镇推行“有温度的执法”引导群众纠错改正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190人获得了免罚、轻罚。”4月24日,记者获悉,铜鼓县永宁镇实施“学法普法免罚”以来,已免除了177起(6.8万元)处罚,从轻、减轻13起(5.08万元)处罚,190人通过主动改正、自我纠错获得了免罚、轻罚。

此前,铜鼓县永宁镇城郊林场的王阿姨因露天焚烧秸秆,被巡查执法人员抓了个正着。按规定,王阿姨将面临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在永宁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引导下,王阿姨在手机上打开了永宁镇人民政府“学法普法免罚”小程序,通过了普法答题,免除了处罚。

“当事人通过手机扫码便可观看普法视频、参与普法答题,申请免除全部或部分处罚。针对少数不会用手机的当事人,我们还提供纸质版考卷、读题服务。”永宁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付睿告诉记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2020年,永宁镇结合当地实际,对72项铜鼓县人民政府赋权的执法事项进行了梳理,将22项“有温度”执法事项进行公示,适合学法普法免罚的事项包括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乱扔动物尸体,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等行为。

“‘免罚’不是纵容,而是有一定的前置条件,即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对不处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必须同时满足初次、后果轻微、及时改正、态度良好等条件。永宁镇发布的22项免罚事项清单,给予群众自我纠错的空间。”永宁镇行政审批办主任张建说。

据介绍,在近4年的时间里,永宁镇通过实施“有温度的执法”,在法定范围内引导群众自行整改,已有190人通过主动改正、自我纠错获得了免罚、轻罚。

(杨小荣 全媒体记者李光明)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焦芳

审定:戴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