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2024年2月,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黄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时发现,黄某某架设捕鸟网是为了防止鸟类啄食自家农作物,架设范围未超出农田,且仅捕到一只麻雀。为此,该院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
近年来,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做实做优轻罪治理。该院与县公安局就案件的高质效办理开展沟通会商,跟进类案处理,对公安机关在查在侦的非法狩猎案件逐一进行研判,明确对因正常生产需要,为保护农作物不被损害采取预防性措施,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的数量、价值较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不予刑事立案或撤销刑事案件。今年以来,泰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撤案4件4人。(陈逸君 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
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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