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专项奖补资金 赣州一名村干部受审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4月16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村干部骗取专项奖补资金的诈骗罪案件。赣州蓉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部分干部及潭东镇镇干部代表、潭东镇下辖各村村干部代表等100余人参加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左右,被告人陈某海与他人共同成立赣州某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陈某海担任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2014年2月至8月,陈某海在陈某元等其他社员均不知情且合作社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伪造申报材料,向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申请专项奖补资金,并通过其名下银行账户收取专项奖补资金15万元,之后陈某海将该笔钱用掉。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海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辩护律师针对被告人量刑情节及犯罪事实进行了辩护。被告人陈某海在控辩双方发表意见后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对犯罪表示悔恨,因为贪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希望在场的领导干部以他为戒。案件休庭后,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通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让现场旁听人员“沉浸式”直击庭审过程,感受法律威严,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让案例成为教科书,成为清醒剂,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谢小峰 曾媛平 全媒体记者刘尊爱)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戴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