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品牌服饰获刑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因一己私利,侵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权益,售卖品牌服饰……近日,由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宣判。

2023年6月,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一次执法行动中发现,该区某制衣厂未经授权生产“STONE ISLAND”“石头岛”服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罪,遂将该案移送至东乡区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即该制衣厂负责人刘某某被东乡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今年2月,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了解到此案后,立即就该案进行提前介入,就行为定性、取证等问题提出意见,全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经审查查明,2023年2月至4月,刘某某在未获得盟可睐股份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从“小宸”(另案处理)处获得一批服装加工原料,在自己的服装厂通过缝合、车标、贴牌等方式制作盟可睐股份公司已注册商标“STONE ISLAND”的沙滩短裤、长裤、防晒衣2766件。经市场价格鉴定,该批侵权服饰价值104064元。

同时,2023年3月,刘某某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介绍何某某(已判刑)制作注册商标“STONE ISLAND”的沙滩短裤1806件。经市场价格鉴定,该批侵权服饰价值61404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衣服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6546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经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某最终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3万元。(刘亭亭 全媒体首席记者刘宇琦)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戴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