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八个“不” 维护国家安全

本报联合南昌市青山湖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益普法活动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普法讲座现场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国家安全意识,4月11日,由新法治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第793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青山湖区普法办、青山湖区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国家安全法专题普法讲座。

活动邀请了广东华商(南昌)律师事务所罗伟律师授课。罗伟通过典型案例,讲解了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保密法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要牢记八个“不”,维护国家安全。

律师授课 浅显易懂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授课中,罗伟律师讲解了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保密法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向他们讲解了国家安全的含义、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形式、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罗伟还通过一些公开报道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具体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在生活工作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在日常网络交流中,要谨言慎行、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转发各类负面的非法信息,在保证自己言行守法的同时,对破坏和损害国家安全的现象、行为进行反对和抵制。

“律师的讲课浅显易懂,我们知道了哪些行为可能会损害国家安全而不能做,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该做什么。”听完课,不少社区矫正对象表示。

为了确保学习效果,活动结束后,社区矫正中心干部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做了随堂测试题,让社区矫正对象能够真正掌握一些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观念深入到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心中。

青山湖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可以让社区矫正对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增强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用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 关乎你我

“大家知道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罪名有哪些吗?”授课中,罗伟通过公开报道的典型案例,揭露不法分子破坏国家安全的罪行,剖析国家安全与人民群众平安幸福生活之间的紧密关系,使社区矫正对象懂得“什么是国家安全、如何维护国家安全、谁来保卫国家安全”。

王某某于1994年认识了林某彦,后被策反,化名刘松。此后,被告人王某某先后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杨某某、李某指定的间谍任务,利用其职务便利,报送了我军大量内部涉密文件资料,并领取间谍活动经费和报酬共计人民币200万余元。最后,王某某被法院以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也是破坏国家安全较为常见的罪名。”罗伟介绍,2011年6月,王某甲先后在湖南省张家界市和湘潭市开办了两期培训班。其间,王某甲利用培训授课之机,向参学人员散布诽谤、诋毁我党的言论。 最终,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22年6月27日,唐某在家中使用手机登录微信,为寻求刺激,在微信群中发布一段时长18秒的暴力恐怖视频,致使该视频在9个微信群中传播。公安部门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对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个别网民因猎奇心理,下载并保存一些不宜传播视频、音频,虽未涉及传播,但是情节严重的,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罗伟表示。

以案释法 敲响警钟

2011年9月,李权松(化名)在工作期间,通过QQ认识阿飞。阿飞称其在某杂志社工作。阿飞以给李权松固定工资及发记者证相利诱,指示李权松为其提供涉军情况。

最终,李权松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大家知道‘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间谍罪’如何区分吗?”罗伟介绍,这两个罪名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如果明知则构成间谍罪,如果不明知其为间谍(但知道对方是外国人),则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某官员甲为博取谎称自己是留学生的女间谍的芳心,将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她,官员甲所犯罪名是什么?”罗伟解释,虽然甲不知道此女子为间谍,但知道她是外国人,所以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牢记八个“不”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怎么做?”罗伟介绍,要做到八个“不”。照片不任意拍,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照,更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队训练武器装备、军人军装照等照片。

车队不随意插,驾车外出时,遇到军车车队驶过,不要穿插车队,更不要跟踪拍摄。

工作不盲目干,工作中不要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比如,提供涉密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拍摄或扫描涉密文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群,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拍摄涉军照片牟利等。

电脑内外网不混用,不要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还要记得及时更新杀毒软件。

行李箱不胡乱装,行李箱中不要装有国外的水果蔬菜,不要带回异国他乡的土壤,也不要带回动物标本……这些都能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东西不随便买卖,不能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

信息不非法传播,不参与出版和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利用电子邮件、电子论坛等网络传播途径美化西方社会、诋毁我国形象。

发现可疑线索不隐瞒,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公众,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请立即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进行举报。

普法小课堂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答:当代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等领域。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答: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哪些事项应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答: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文/图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戴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