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奶粉“货不对板”

丰城一消费者投诉未有进展 本报记者介入采访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解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君乐宝至臻”奶粉(左)与“君乐宝至臻A2”奶粉(右)包装相似(图/受访者提供)

 近日,丰城市民何先生反映,他从2022年12月开始,在丰城市一家母婴店购买奶粉,可2023年年末,他偶然发现其中存在蹊跷。同一品牌的两款奶粉,档次不同、价钱不同,名称和包装却极其相似,何先生花着“高档次”奶粉的钱,买到的却是“低档次”奶粉。

何先生告诉记者,当他与母婴店协商处理时,却迟迟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于是,他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可距离立案过去了整整3个月,事件未有进展。 

本报记者介入采访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双方达成和解,商家愿意“退一赔三”。 

然而,在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主持的签订调解协议现场,协议中出现了要求不得向媒体投诉报道该起维权事件,否则“退回赔偿金”的相关内容,最终本次协商不欢而散。

顾客:“商家以次充好”

“这两款奶粉档次不同,但从包装上很难看出差异。每次都是商家送货上门,我们一开始压根就不知道。”3月25日,丰城市民何先生告诉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他家两个孩子喝的一直是从丰城市一家母婴店购买的“君乐宝至臻A2”奶粉。2023年11月14日,何先生打开新送来的奶粉,用手机扫奶粉罐上的二维码获取礼品积分时发现了异样,“扫码获得的产品积分没有以前高了”。

事实上,何先生之前就对奶粉产生过怀疑,孩子没以前爱喝了。他说,君乐宝品牌“至臻”系列奶粉,有两种奶源的产品。其中,“君乐宝至臻A2”奶粉更易于宝宝吸收,市场价更高。“那次扫码后,我找出之前的奶粉罐,结果发现商家早就以次充好,送过来的奶粉并非‘君乐宝至臻A2’。”何先生说。

通过仔细辨别确认,何先生发现家里有48罐奶粉“货不对板”,不是“君乐宝至臻A2”奶粉,时间可追溯到2023年6月。

“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替换低品质的奶粉给我,孩子如果发育迟缓怎么办?”更令何先生气愤的是,商家在替换君乐宝“低档次”奶粉后,依然按“君乐宝至臻A2”奶粉的价格与他结算。 

商家:只是新旧包装不同

据何先生统计,从2023年6月开始,该母婴店一共送来了48罐非A2的“至臻”系列奶粉,如果不是他发现,这种情况还将持续。 

当何先生与涉事母婴店沟通处理该问题时,商家的态度让他无法接受:“商家认为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只愿意退回发错的奶粉钱。”

涉事母婴店店主陈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存在所谓的“A2”与“非A2”的区别,只是新旧包装不同,未跟消费者解释清楚。

对此,记者咨询了君乐宝品牌在某电商平台的官方旗舰店,客服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两款奶粉的区别在于至臻A2奶粉来源于A2奶牛,牛奶中富含A2β-酪蛋白,更容易消化吸收。本质的区别是2款奶粉奶源不同,至臻是来源于A1奶牛,至臻A2是A2奶牛。

同时,该客服人员强调,这两款奶粉只是奶源不同,营养成分和配比是一样的,但至臻A2奶粉的单价略高几十元。

记者从何先生提供的奶粉罐上看到,“君乐宝至臻A2”奶粉和“君乐宝至臻”奶粉在产品包装上差异很小,两款奶粉的奶粉罐盖颜色有些不同,“君乐宝至臻A2”奶粉罐体上未有明显的“A2”字样标识,只能从营养成分表中看出二者有少许差异。

在与商家协商未果后,何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剑光分局(以下简称“剑光分局”)。

2023年11月15日,经剑光分局介入调查确认,在2023年6月2日到2023年7月27日之间,店家提供了非A2奶源的君乐宝奶粉共23罐。同时,店家只接受“退一赔一”的处理方案。 

进展:媒体不报道成和解关键?

“明明48个空罐在这里,为什么只承认23罐?”何先生表示,由于他对数量的不认同,最终剑光分局终止调解,而对于商家是否违法的问题,将进一步调查。

记者了解到,剑光分局在数量认定上的依据是商家提供的销售清单,其中品名为“君乐宝至臻白金”的奶粉,销售给何先生的数量为23罐,其余为品名“君乐宝至臻A2”的奶粉。

在剑光分局调取的证据中,何先生指出,店家销售给其他消费者“君乐宝至臻白金”奶粉的价格为每罐133.33元,而销售给他的价格为每罐175元,“就是按照之前A2奶粉价格卖给我,属于欺诈行为”。

对此,涉事母婴店店主陈女士表示,之所以会出现价格差异,是因为不同的消费者享受了不同的促销优惠。

据了解,2023年12月26日,何先生再次将此事投诉至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立案受理,可距离立案过去了3个多月,“事情没有进展”。 

3月28日,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起案件经调解,涉事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按照何先生的要求,退还48罐奶粉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对于该起投诉久拖未决的原因,这名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双方对于已替换奶粉的数量无法达成一致,执法部门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商家替换销售了48罐,“最终我们做通了商家的工作,双方和解,马上将召集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商家欺诈销售的定性是没有问题的,鉴于商家愿意积极处理问题,满足消费者诉求,最终我们责令其改正,没有作进一步处罚。”该名负责人如是说。 

“48罐奶粉一共8400元,加上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共应赔偿33600元给我。”令投诉人何先生没想到的是,在3月29日的调解现场,调解协议中约定,投诉人不得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信访,同时不得在任何媒体或平台发布任何有损对方名誉及形象的言论,否则需退回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何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无法保证媒体不关注、不报道,最终此次协商不欢而散。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文/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戴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