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赔偿金 修复好生态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3月5日上午,万载县举行生态修复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此前,万载县人民法院作为委托人、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作为受托人,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作为监察人共同签署了公益信托合同,将万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中赔偿义务人所缴纳的94万余元生态修复赔偿金委托江西思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监管,并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

2016年底,李某旺陆续纠集周某民、韩某贤、朱某良、李甲、李乙等人,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6个仓库,对非法收购的废旧铅蓄电池进行非法拆解,获得废铅板。同时,先后租用7处厂房,将废铅板炼制成铅锭,以此销售获利。在非法拆解、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没有经过相关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采样鉴定,非法拆解、冶炼的行为造成土壤铅、砷严重超标和大气污染,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938974.2元。

2021年1月,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旺等7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旺等7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由被告人李某旺、周某民、韩某贤、朱某良、李甲、李乙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38974.2元。

此外,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林业、野生动物、渔业资源等犯罪活动,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支持赔偿义务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000余元。

根据万载县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本次拟开展生态修复项目6个,并决定采用受损地修复及替代性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下一步,万载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监管,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落细见成效,助力万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朱俊 全媒体首席记者刘宇琦)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毛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