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人成“补鱼”人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近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几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集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在这几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破坏了当地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追究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诉请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修复被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
通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3名被告人真诚悔过,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承担对水域生态造成破坏的赔偿责任,共同购买鱼苗投放入信江河进行增殖放流。(张琦 李微 全媒体首席记者刘宇琦)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毛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