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车后又偷回获刑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将车辆卖给他人后,竟然自留备用钥匙,又把车偷偷开回。近日,经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乐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10月15日,乐安县男子黄某某以4万元的价格将名下一辆轿车出售给某二手车行店主游某某。随后,双方签订二手汽车购买合同,黄某某将车辆交付给了游某某。

同年12月8日晚,黄某某因急需用钱,想到此前卖出的车尚未过户,于是趁二手车行店内无人时,用备用钥匙偷偷将停放在店门口的该辆轿车开走之后,又转手将轿车抵押给他人。

游某某发现店内车辆丢失后立即报警。不久后,警方将黄某某抓获归案,查获了被盗车辆,并将该车归还给了游某某。经鉴定,黄某某出售车辆价值3.8万余元。

经依法审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乐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张红 全媒体首席记者刘宇琦)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毛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