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的:再难的案件也不言弃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坚守一线表现突出 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2月22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每次站在三尺公诉席,胸前佩戴着庄严的检徽,郑重地说出代表国家公诉的时候,我的自豪感和使命感便会油然而生。”她看上去文静、秀气,高高瘦瘦,鼻梁上架着一副眼镜。说起话来,轻声细语却掷地有声。

始于兴趣,久于钻研,终于信仰。她用这几个字总结对于检察事业和公诉工作的态度。

公诉席上,她有理有据,只为守望心中公平正义。从检14年,她办理过各类案件500余件,其中参与或指导办理大要案30余起。

她是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向的,曾获评“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不久前,她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人物简介

刘向的,女,壮族,1984年6月生,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曾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全国优秀公诉人、江西省公诉标兵、江西省两法知识竞赛一等奖、江西省诉辩对抗赛最佳论辩奖等多项荣誉。2021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202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初次办案忐忑

如今,坐在公诉席上自信从容的刘向的,仍记得初次办案时的忐忑。

那是十几年前,刘向的还是检察官助理时,前去门口接待上门信访的当事人。走到门口时,刘向的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数十个人披麻戴孝坐在检察院门口,怀里抱着遗像,情绪激动、破口大骂,要求讨个公道。

刘向的没见过这架势,她强压下心里的害怕,前去询问对方的诉求。

“我不相信你!”看着他们怀疑的眼神,刘向的依然耐心地引导他们到里面去坐坐,说出自己的诉求。

也许是看到了刘向的的真诚,信访人的情绪逐渐平复。

刘向的给他们倒好茶,开始倾听信访人的诉求。

事情要追溯到1995年。家住南昌县幽兰镇某村的李二林(化名),因琐事与同村的李亮(化名,已判刑)夫妻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各持铁锹互殴。

李亮的堂兄李建(化名)听到打斗声,急忙持鱼叉赶来助威。打斗中,李二林被鱼叉刺中胸腔后死亡。后南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李建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李二林家属多次大规模前往南昌市信访局、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等地上访,认为原判量刑畸轻,要求检察院重新审查。

在听取信访人诉求后,刘向的向他们保证,一定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答复。当日一直到下午3时许,信访人在确信会得到公正处理后,才离开检察院。

信访人走后,刘向的仔细查清案件事实,并多次耐心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李建与李二林家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此后李二林家属未再上访。

经过此事,沉着冷静、有条不紊已成为刘向的的工作作风,但每每想起当年的忐忑,她仍觉得要感谢当初的勇敢。

种下公诉情结

越深入接触公诉,刘向的越能感受到公诉的魅力。“喜欢坐在公诉席上惩恶扬善的感觉。”她说。

至今,她仍对办理过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印象深刻。

一名花季少女,因为主驾驶人操作不当丧命。被害者家属迟迟未拿到所有赔偿金,因此数次从千里之外的辽宁赶来南昌,要求抗诉、改判。

该案量刑是否准确?要提起抗诉,理由是否充分得当?刘向的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肇事者高某在交通肇事时兼有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两项恶劣情节。此两项情节虽非法定量刑情节,但在打击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日益严厉的形势下,更显其主观恶性之大,可作为酌定从重情节。

此外,一审法院判决高某赔偿33万余元,高某却只支付了被害者家属7万余元赔偿款。而且,高某在被限制人身自由后,立即通过他人从自己账户中转出财产8万余元,这说明其并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高某的行为,给被害者父母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在充分研判案情后,刘向的提出抗诉,认为高某具有从重处罚的情形,一审判决重罪轻判,一审法院存在适用刑罚不当的情况。后法院改判。

案件改判后,刘向的悬着的心终于放下。被害者家属专程送来锦旗,拿到锦旗的刘向的内心触动了。

在数次办案中,刘向的在心中默默埋下公诉情结。她办理的李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申诉案,准确区分了“没有犯罪事实”和“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犯罪”的涵义,最终改变不起诉理由为“没有犯罪事实”,成功使该起老大难案件息访罢诉;办理的南昌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揭某某二审抗诉案件,通过紧扣主观应当明知的抗点,成功地将定性从赃物犯罪改变为洗钱犯罪;办理的谭某某聚众斗殴案二审抗诉案,通过详细论证原审被告人的主观聚众故意和客观实施斗殴,成功改判有罪……

力求公平正义

在追寻刑检之梦的道路上,她遇到过很多难题。解题的过程,就是她攀援的历程。

2009年7月,邓某某隐瞒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全部抽逃的事实,制作并提供虚假材料,在取得担保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保证后,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750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

贷款到期后,邓某某未按时归还,且私自将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2010年5月4日,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以及利息,担保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拿到这个案子,刘向的首先考虑的便是,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邓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这个案件中,现有证据已经能够证实邓某某在为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过程中,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主观上呢?刘向的不断琢磨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其是否具有合同诈骗之主观故意成了最大的难题。她脑子里突然冒出一句话:“不管多难的案件都不要轻易说‘不’。”这是刘向的刚接触公诉时,一位前辈告诉她的。

刘向的下定决心:不能糊里糊涂就给人定罪!为此,她查阅了大量类案案例,翻阅了相关法学著作,以找到法律适用。

她从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行为人在违约后是否有承担责任的表现等四个方面来分析,最终认定邓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遂不予认定。

这个案子很难,但办得很漂亮。这给了刘向的莫大的信心。

江西省公诉标兵、江西省检察机关最佳论辩奖、南昌市公诉标兵、南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嘉奖、南昌市禁毒先进个人……荣誉,是她在14年公诉道路上的勋章,见证了她的成长。

再难也不言弃

2022年5月,非羁押人员周某使用“昌南非羁码”,成为我省首个接受“非羁码”数字监控的非羁押人员,实现了从“人盯人”到“系统管人”的转变。

刘向的在牵头全市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期间,推广适用的“昌南非羁押码”数字监管平台,在全省实现非羁押人员“掌上”监管,为全市检察机关轻罪治理工作贡献了新的思考路径。

更迭的是创新,不变的是坚持。

2023年,刘向的在领导和同事的支持鼓励下,决定作为全省公诉人代表,参加第八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竞赛。

在刘向的备赛期间,她的母亲骨折了,孩子也因为肺炎住院。此时正值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的大案开庭。情况层出不穷,但她唯一没有想过的,就是放弃。

功夫不负苦心人,2023年11月28日,在经过重重“闯关”后,刘向的在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中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从检14年,刘向的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先后办理了各类案件500余件,其中参与或指导办理大要案30余起。

2023年12月20日,因工作优秀、表现突出,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她的工作激情、心怀正义和对检察事业的执着热爱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与刘向的共事多年的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蓉说,刘向的展现出了当代年轻检察官朝气蓬勃、健康阳光的良好形象,她更以踏实严谨的作风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同事和当事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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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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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 图/受访单位提供)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姚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