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地方立法接地气有特色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1月21日,省政协委员、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易有禄递交了《关于增强我省设区市立法地方特色的建议》的提案,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增强各设区市立法的地方特色,防止出现重复上位法规定或完全照搬照抄其他地区同类法规条文,避免出现因规范性、完整性欠缺及援引性条文过多,从而影响法规的可操作性。
易有禄在调研中发现,部分设区市出台的法规存在同质化、重复上位法规定或完全照搬照抄其他地区同类法条文等现象,还有的法规在制定过程中未能真正接地气,未充分考虑到本地是否具备相应的实施条件,以至于法规生效后因欠缺相应的实施条件而难以实施。
对此,易有禄认为,可从三个方面着手增强设区市立法地方特色,首先要加强设区市立法机关的立法能力建设,加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设区市立法工作指导的力度。在组建设区市相关立法工作机构过程中,应尽量选配专业人员到立法机关工作,并形成培训机制持续增强其能力。其次,要强化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的立法理念,找准能突出地方特色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例如,九江可以围绕港口和岸线的建设、管理制定相关法规;上饶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相关法规中融入高铁因素,从而实现相关法规的创新。最后,设区市在立法时要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将地方立法与本地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全局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相结合,做到立法既能彰显地方特色,又不会与上位法的精神原则及具体规定产生冲突,实现有特色和不抵触的有机统一。
(全媒体记者李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