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编 | 燃放鞭炮致人伤残 未成年人监护人担赔偿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小星(化名)与小建(化名)在某镇中学附近燃放鞭炮时,将点燃的鞭炮放入玻璃瓶中,破碎的玻璃片击中路过此处的邹某某右眼,导致其眼球破裂,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在支付完邹某某的医疗费用后,小星与小建的父母对伤残赔偿款等损失的具体划分产生分歧,多次协商均无果。邹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星与小建及其父母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7万余元。

该案受理后,考虑到小星与小建父母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但均无法就各自所主张的责任划分提供相应证据,难以有效确定双方责任,同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此案。

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两名未成年人的年龄大小、认知能力等,与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平安办工作人员一同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邹某某考虑到小星与小建为未成年人,且其行为确属无心之举,同意作出让步。二被告也就各自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约定由小建和小星的父母分别赔偿邹某某7万余元、6万余元。后被告方于当天下午均履行了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案结事了,得到双方当事人及当地政府好评。

法官讲法

年关将至,放鞭炮既是传统,也是娱乐,但未成年人对于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安全教育,使其增强安全意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许生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