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出轨者诉离婚 判赔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费5万元

来源:  樟树市人民法院     |    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基本案情:

  王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后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经常吵闹,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两个女儿的抚养权。

  刘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两个女儿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理由是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多次出轨,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刘某向法庭提交了王某与第三者大量过于亲密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庭审过程中,王某最终承认了其婚内多次出轨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婚姻关系期间,多次出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给刘某造成了精神损害,在判决王某与刘某离婚的同时,赔偿刘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官说法: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诚,不仅破坏夫妻关系,拆散家庭,也伤及无辜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一方发现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首先要保存好对方出轨的证据,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袁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