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意见推行司法协理员制度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    制作:  熊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司法协理员队伍,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推行司法协理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司法协理员的工作职责、招录聘用、日常教育管理、待遇保障等进行了规范。

推行司法协理员制度是加强司法所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司法所人少事多、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司法协理员是指根据基层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需要,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司法所专职协助司法行政干警组织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辅助人员。

《意见》明确,司法协理员主要辅助履行调解、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治建设,以及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职责。《意见》要求,根据辖区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基层法治建设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配置司法协理员规模。

对于司法协理员的招录聘用,《意见》明确,要研究制定司法协理员招聘、购买服务等条件、标准和资格审查、考察等程序。《意见》还对司法协理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进行了规范,将司法协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司法协理员进行考核,探索建立司法协理员职业晋升保障机制。

此外,建立司法协理员待遇保障机制。《意见》要求,要合理确定司法协理员基本工资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实施动态调整,并依法保障司法协理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