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集中清理公积金“睡眠”账户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11月19日,记者从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11月17日,该中心发布《关于持续开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清理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超过两年,未发生过提取、汇缴,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担保、无冻结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
《公告》显示,此次集中清理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将转为常态化清理。《公告》明确,“睡眠”账户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超过两年,未发生过提取、汇缴,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担保、无冻结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告》列举了六类“睡眠”账户常见的提取办法。
退休职工提取: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退休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即可办理销户手续;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办理销户手续。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籍,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请到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外地户籍证明办理销户手续。
异地转移接续:在异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职工可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上,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出境定居职工提取:账户封存并取得出境定居证明材料,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办理销户手续。
死亡职工提取:提供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判决书等)、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银行卡,办理死亡职工销户手续,存在多个继承或受遗赠人须同时到场办理,不能到场的须公证委托其他继承或受遗赠人办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未在异地缴存的,可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办理销户手续。
缴存员工可登录“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指南—睡眠账户核查”页面,通过“精准”或“模糊”两种查询方式,查询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是否属于“睡眠”账户,若属于“睡眠”账户,可依据查询结果提示及可办理的提取类别,准备好相应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补全、销户及转移业务。
(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