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入住要交物业费吗?
公益律师走进南昌市东湖区聆江社区开展“携手共建 法治睦邻”法治宣传活动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活动现场
为携手共建“法睦邻”社区,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努力推动基层社会和谐稳定,11月15日,由新法治报社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776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走进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街道聆江社区开展“携手共建 法治睦邻”法治宣传活动。
公益律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群众作了生动讲解。活动最后,公益律师还结合群众常见法律问题进行了一对一解答。
此次活动由新法治报社党支部、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机关党支部、豫章街道聆江社区、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联合举办。
“法睦邻”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当日上午,聆江社区活动室内座无虚席,公益律师为社区群众带来一堂“红色小板凳”基层理论宣讲精品课。
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芳洁作了生动讲解,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和谐文明社区。
此外,2023年度“新时代赣鄱先锋”之“群众身边好党员”学习宣传对象——新法治报社党支部党员徐小勇还为社区群众宣讲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
活动最后,公益律师一对一解答了群众的法律咨询。
聆江社区是新法治报社、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法睦邻”共建社区,2019年以来,新法治报社利用宣传阵地整合律师资源,通过党建工作共创、宣传工作共做、社区服务共办、社区治安共防四项内容,为社区群众提供了接地气、有实效的法律服务。
“公益律师通过宣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聆江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杨小梅告诉记者,通过“法睦邻”共驻共建,群众“遇事找法”的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律师加入社区微信群、现场咨询等形式,群众的法律需求能够及时得到满足。
不满服务可否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业主能否拒缴物业费?房屋一直没人住也要交物业费吗?活动现场,不少群众咨询了关于物业费缴纳的问题。
“我在其他小区还有套房子,但我们一直没有居住。现在,物业人员让我们缴纳物业费。我们未在小区产生垃圾,也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还要缴物业费吗?”王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很多房子空置的业主认为,房子未入住就不需要交物业费,实际上,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义庆解释,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屋无需交纳物业费,相反,民法典规定,业主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我儿子的小区物业服务非常差,下水道堵了不及时疏通清理,楼道垃圾不及时打扫,房屋漏水也不及时维修,我们可以拒交物业费吗?”王大爷咨询。
朱义庆解释,对于这种行为,民法典在合同编中明晰了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支撑。业主不能以主观上对物业服务的质量评判作为支付物业费的标准。
哪些情况需要退还彩礼
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也是居民群众咨询的热点。蒋女士咨询:“订婚之后,男方反悔了,彩礼要返还吗?”
对此,朱义庆表示,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得考虑各种因素,如给付彩礼款的数额、同居生活时间长短、有没有子女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只有在符合以下两种情形时,法院才会支持返还彩礼:双方婚后确未共同生活并请求离婚的;因为结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并请求离婚的。
“离婚后,夫妻一方是否还享有对另一方的继承权?”对此,王芳洁解释,继承权具有身份性和财产性双重性质,其中身份性(身份关系)是继承权的前提和基础,在夫妻关系中,集中体现在夫妻合法婚姻存续之上。所以,配偶的相互继承权是以配偶一方死亡,继承发生时,合法婚姻的存在为前提的,夫妻离婚后,其合法的婚姻关系便不复存在,配偶继承权自然也就因身份关系这一前提的消失而消灭,彼此不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无权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遗产。
“我与丈夫感情不和,前段时间,我起诉离婚,但到快开庭时我撤诉了。现在我们又因为一些小事吵架,丈夫说要去起诉离婚。我想知道,离婚撤诉后对方起诉也需要六个月以后吗?”黄女士咨询。
“民法典出台后,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王芳洁介绍,有几种情况例外,比如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撤诉后,虽然还不满六个月,但夫妻之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在“新情况、新理由”出现后可以随时起诉,不受六个月的限制。如果是被告,可以随时起诉,不受原告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限制。另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协议离婚,亦不受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限制。
文/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图/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