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的动物伤人谁担责?
本报联合安义县司法局开展全县普法骨干及“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培训现场
10月20日,由新法治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开展的第772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安义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开展2023年全县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培训期间,南昌职业大学副教授李娜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深刻解读,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张强卿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为大家解读了民法典。
此次培训,将进一步推进“法律明白人”和乡村普法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基层治理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10月20日下午,安义县司法局会议室,近百名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骨干齐聚一堂,进行业务学习。安义县司法局局长、普法办主任骆扬在开班式上表示,举办此次培训,对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和“八五”普法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全体学员要把这次培训作为提升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作为完善自我、提高自我、汲取经验、推进工作的良好机会,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
骆扬告诉记者,近年来,安义县紧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关键环节,法治安义建设蹄疾步稳、铿锵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落实“一把手抓法治”机制,以“头雁效应”示范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全民学法良好氛围,先后建成8个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共有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进一步推动广大群众接受法治教育,筑牢法治信仰。
培训会上,李娜为学员们深刻解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特征、核心要义,并就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具体建议。张强卿则围绕民法典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通过具体案例,让学员们加深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识。
两位老师的授课让学员们受益匪浅。安义县长埠司法所所长雷海英对记者说:“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必须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这样才能给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专业解答。我将把此次培训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当中,结合实际,做好本职工作。”
紧跟热点事件普法
张强卿从最近的成都崇州2岁女童被黑狗咬伤事件入手,为大家分析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划分的法律问题。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另外,“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上传出的视频完整记录了女童遇袭的全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出黑狗咬人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且受害者没有故意去逗弄黑狗,也就是说,受害者一方没有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从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饲养人或者管理者一方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张强卿介绍。
如果女童的伤情构成了重伤或重伤以上,饲养人或者管理者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另外,过失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均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强卿建议,动物饲养人要依法、文明、规范饲养动物,定期进行防疫,采取安全措施,防范动物损害结果发生。饲养动物一旦造成他人损害,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避免引发和扩大矛盾,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诉讼和经济损失。
无因管理可以追偿
授课中,张强卿还通过典型案例向大家讲述了民法典中的热点法律问题。
安徽合肥的唐老先生在老伴过世后,与俞老太再婚。结婚前,唐老先生将房子过户给3个子女。为了给俞老太一份保障,房子过户时,唐老先生的3个子女签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在老先生去世后,俞老太仍然能够无偿住在过户给子女的房子里。然而,唐老先生去世后,其子女却反悔了,不承认这份承诺书,并将俞老太诉至法庭。
张强卿说,其实通过居住权登记,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当事人也可以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就居住权的存续期限作出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对居住权期限作出约定,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张家村张三的牛走失,来到李家村,李四发现后喂养一周。张三找到李四后,李四把牛还给了张三,但要求张三支付喂养一周的费用。大家认为李四的要求合理吗?”张强卿说,这涉及到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
“无因管理行为虽为干预他人事务,却是以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为目的,有利于社会的互助行为。法律为鼓励这一行为,赋予管理人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所以,李四要求张三支付喂养牛的费用是合理的。”张强卿介绍。
普法小课堂
转错账要求返还被拒咋办?
胡杨:我朋友到自动取款机上帮别人还信用卡欠款,在输入卡号时,不慎将其中两位数字输错,导致6万元被转给素不相识的魏某。我朋友联系上魏某,要求其返还却被拒绝,该怎么办?
张强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你朋友和魏某之间互不相识,并没有什么业务来往,故魏某收取的6万元没有合法依据,应认定为不当得利,可要求对方返还。
发抖音骂商家是否侵犯名誉权
高天:我是开瓷砖店的,有个顾客在我这购买了瓷砖,认为其中几块颜色有差异,于是提出了不合理要求。由于我没答应,对方就在抖音上散布谣言,辱骂我是“黑心商家”,目前已有很多评论,观看人数则更多。顾客肆意辱骂是否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张强卿: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用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因瓷砖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后,顾客应当依法通过正当途径处理,其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到抖音上,并配文“黑心商家,无良商家,垃圾瓷砖”,此行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老人遗产可否由侄子外甥继承
江华:我的邻居董大爷一生未婚,无子女,父母和兄姐均已过世,其姐姐育有一子两女,其哥哥育有两子。董大爷的一名侄子和一名外甥认为,董大爷在世期间,他们共同照顾其日常生活,并出资操办丧事,理应继承董大爷的遗产,且其他侄甥均表示放弃继承,这两个人有权利继承吗?
张强卿:根据民法典,代位继承有两种情形: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民法典增加“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可以保障私有财产在血缘家族内部的流转,减少产生无人继承的状况,同时促进亲属关系的发展,鼓励亲属间相互扶助、养老育幼、共同守望。
文/图 王政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