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江西法制网 >> 专题 >> 江西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 执法

江西永丰:创新村组“分类分级管理”促宅改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086

  为有效全域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坚持问题导向,因村施策,分类推进,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4+9”重点内容开展系统化、个性化探索,创新“分类分级管理”改革模式,助推宅改全域全面推进。

  定标准分类管

  为开展全域分类分级推进管理工作找准方向,建立体系,明晰标准,永丰按照“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制定永丰县宅改自然村组全域分类推进管理实施方案,在全县1944个宅改村组实行示范村、标准村、提升村和基础村“四类村”分类管理,制定宅基地改革工作“路线图、施工图”,稳慎推进全域宅改。全县从组织推动、制度建设、群众参与、工作实绩四个方面确定任务目标,每个乡镇(场)建成10%以上示范类村庄、15%以上标准类村庄、25%以上提升类村庄、基础类村庄不超过50%,其中美丽乡村精品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特色村一并列入宅改示范村建设,圩镇和村委会所在自然村原则上列入标准类建设,其余自然村因地制宜结合村庄实际统筹分类管理。

  重考核分级评

  建立分级考核验收机制,量化评分标准,围绕闲置宅基地腾退率、宅基地腾退利用率、有偿使用费收取率、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率“四率”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分级评估验收。基础村和提升村试点任务完成达到验收标准的,由试点自然村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驻村领导组织乡村两级干部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验收;标准村试点任务完成达到验收标准的,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宅改领导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验收;示范村试点任务完成达到验收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宅改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宅改办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验收。每年开展一次“四类村”评比活动,以上年度“四类村”排位结果为基数,年度内按任务分配比例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加0.5分,以此类推。对动态推进不力的乡镇取消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讨。

  创示范典型推

  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思路,培育和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先进典型示范村。围绕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特别是在完善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探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集中攻关,重点突破,创新机制,形成专项报告、制度成果文件和典型案例。强化党建引领,聚焦“改革创新”、聚力“改革攻坚”,着力在资源盘活、城乡融合、产业振兴、社会治理等方面探索推出更多原创性、个性化改革措施,对效能发挥和产业发展结合好、排名靠前100个示范类村组给予资金奖励并授牌,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文/永丰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