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来源: 江西日报 | 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 制作: 熊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对生态文明、重大公众利益、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地方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办法所称的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在地方标准的起草方面,起草单位应对所起草的地方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应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编制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简要过程,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主要试验的分析、综合报告,技术经济论证,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等。
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一般采取会议形式,审查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承担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的人员和单位不得承担该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
地方标准报批材料通过审核的,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省有关部门对其提出立项申请并组织起草的地方标准,应当采取配套措施,推进地方标准的实施。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