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地”的蓬勃生机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    制作:  熊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贵州、江西、福建三省法治报当天启动“法治护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闽赣黔三省法治报联合采访活动”,深入挖掘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七年来的精彩故事,充分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今日,三省法治报聚焦“湿地保护”这一关键词,联合推出第四组特别报道——

鄱阳湖湿地(图 /王小龙)

  鄱湖安澜 鸟翔鱼跃

  新法治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吴强

  大美鄱阳湖,江西的母亲湖,尊为中国淡水湖之首。

  “妩媚青山,浩淼鄱湖,不仅属于江西人民,也属于全国人民。”江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扛起守护“一湖清水”重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鄱阳湖湿地,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

  鄱湖之兴,见证思想光芒。江西聚合法治之力,构筑起一道道坚实的生态屏障,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走出了一条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共进的新路径。

  稻田“候”鸟

  金秋九月,鄱阳湖畔稻浪潮涌,不时能看到几道雪白的身影在连片的青绿中嬉戏觅食。

  “白鹭都分好几种,你看,那只嘴巴黑色的就是小白鹭。”9月6日,江西省余干县康山垦殖场插旗洲分场种粮大户江良清看着鹭鸟纷飞的身影,忙着介绍夏候鸟的种类。

  几年前,像江良清这样的粮农,遇上鸟群飞来,定是敲锣驱赶。如今,水稻即将收割,他却数着日子等鸟来。

  “10月,白鹤、大雁那些冬候鸟就要从北边飞过来了。”江良清望着眼前的滚滚稻浪,未来这里有部分稻田不用收割,专门用作候鸟越冬的口粮,这是余干县政府出资购买,专设“候鸟食堂”的第四年。

  从“怕鸟来”到“盼鸟归”,折射的是鄱阳湖湿地治理之变。

  《江西省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鄱阳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相继出台,探索优化资金安排机制,补助范围包括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周边15个县(市、区)。

  “候鸟多,就说明我们这里水好土好。”江良清是余干县天良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如今,他带领合作社社员打造了“彭蠡泽·鹤园稻米”品牌,准备将插旗州的优质稻米推向市场,让越来越多的村民分享湿地保护带来的红利。

  法治守望

  “渔舟唱晚,响穷彭蠡之滨;雁阵惊寒,声断衡阳之浦。”王勃这一千古名句,描述的是落日渔歌、雁声渐远的秋日胜景。而今,这一诗意之境照进了法治之光。

  2021年11月,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获审议通过,为人鸟和谐共生的新画卷擦亮了法治底色。

  立法先行的背后,是江西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鄱阳湖湿地的坚定决心——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成立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委员会,连续12年对沿湖15个县(市、区)湿地候鸟保护工作进行评估;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鄱阳湖地笼破坏湿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彰显以法之“盾”守护“地球之肾”;

  鄱阳湖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的挂牌成立,标志着鄱阳湖湿地多了一个司法保护“金钟罩”;

  余干县成立全省首个鄱阳湖渔鸟生态保护派出所,专门呵护鄱湖水清、鱼跃鸟飞。

  ……

  这一道道“护身符”,牢牢构筑起保护鄱阳湖湿地的生态屏障。

  代际传承

  “鄱湖鸟,知多少?飞时能遮云和月,落时不见湖边草。”江西省都昌县多宝乡马影湖,是每年数十万候鸟大军抵达鄱阳湖区的第一站。

  在多宝乡樟树许村,一个以候鸟保护为主题的农家书屋,为周边村庄孩子了解鄱阳湖湿地与候鸟打开了一扇窗。每周六,樟树许村小学教师江国女就会带着班上学生来到书屋,教他们辨鸟、识鸟、护鸟。

  “学会与候鸟共处共生,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要从娃娃抓起。”候鸟书屋负责人、多宝乡马影湖大雁保护协会副会长许小华经常带着孙女在书屋认鸟。和许小华一样,很多家长带着孩子在这里迈出亲近湿地的第一步。

  2014年,马影湖周边村民自发成立候鸟保护协会。

  每年第一批冬候鸟到来前,许小华便背起望远镜漫步在彭蠡之滨,再现新时代的“渔舟唱晚”。

  一个月后,数十万只候鸟将陆续飞抵鄱阳湖湿地,这个享誉世界的“候鸟王国”,将再现鹤舞翩跹的壮美景象。

“高原明珠”草海(图 /何欢)

  “高原明珠”重放光彩

  贵州法治报记者 黄峰 黄祖祥

  秋日的草海北坡生态公园,晨雾弥漫,风景宜人,宛如仙境。站在观景台眺望,湖面如镜,群鸟纷飞,目之所及处,山水两相宜。

  曾经与鸟争地,草海饱经沧桑;痛下决心整治,收获诗与远方。从“毁”到“治”,由“治”而“兴”,转变的是发展思路,修复的是生态环境,迎来的是盎然生机,彰显的是法治力量。

  围湖造田,越冬候鸟不辞而别

  草海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是中国著名三大高原湖泊之一,水域面积46.5平方公里,既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一个完整、典型的高原湿地生态系统。

  草海因其茂盛的水草而得名,享有“高原明珠”“鸟类王国”“黑颈鹤之乡”等美誉,每年有10万多只候鸟到此越冬。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威宁人开始围湖造田、向湖要粮、与鸟争地。草海生态严重损毁,越冬候鸟“不告而别”,水中鱼虾几近绝迹。

  草海的生态恶化,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85年草海被列为省级综合自然保护区,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此后,经过多次大规模修复治理,草海水域面积逐渐恢复,越冬候鸟重返故地,“高原明珠”重放光彩。

  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到威宁,经过实地调研,充分肯定草海综合治理成效,高度赞赏草海是“贵州生态环境治理的典范之一”。

  直面问题,深入实施六大工程

  2017年年初,草海全面禁渔;

  2018年10月,草海停止划船旅游;

  2019年2月,草海关闭所有码头,补偿清收所有船只,拆除相关旅游设施……

  直面问题,痛下决心。威宁自治县紧紧围绕“治水、治山、治环境”的思路,实施了“法治护湖、退城还湖、退村还湖、退耕还湖、截污治湖、造林涵湖”六大工程,全面推进草海生态环境治理。

  综合施策,法治保障。在200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之后,威宁自治县又先后成立威宁自治县公安局草海分局、草海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联络室、草海环境保护法庭,为助推草海综合治理和草海湿地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威宁自治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执法部门协同作战、通力合作,不断探索草海治理、生态修复司法模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为草海生态保护凝聚司法合力。

  通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努力,草海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保护区鸟类种类由2016年的220种增加到246种,生物物种由2016年的1954种增加到2600种。

  综合整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草海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我们生活在这个保护区范围内,感到无比幸福。”采访中,居住在草海附近的居民纷纷表示,通过综合治理,草海的水更清了、鸟更多了,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幸福指数越来越高。

  据介绍,2016年以前,由于草海北坡地质破碎、岩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覆盖率不到10%,严重威胁着草海的生态安全。

  2016年以来,威宁将草海北坡集雨区面山植被恢复工程纳入综合治理的重点工程,按照“先生态、次功能、后景观”的理念,打造草海北坡生态公园。

  通过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草海北坡生态公园现已种植四季常青的灌木及观赏植物7万余株,绿化面积达70%。随着健身道、巡护道、观景台等附属设施的逐步完善,生态公园已成为人们休闲健身的好去处。

  如今的草海北坡生态公园,既是一条城市和草海之间的生态隔离带,又是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旅游景观带。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生态环境。威宁已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随着一批批候鸟如约而至,草海,又将成为鸟类的世界,欢乐的“海洋”。

闽江河口湿地(图/林圣) 

  八闽湿地 八方来栖

  福建法治报记者 雷闽娟 郭佳文

  “绿草苍苍,白雾茫茫,虫鱼花鸟,在水一方。”初秋时节,阳光正好,不妨到福建的湿地公园走走,感受法治守护最美的诗意画卷。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湿地保护,早在福建工作期间,就强调建设生态省必须重视对湿地的保护。牢记嘱托,福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司法之力为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驾护航,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神话鸟”变成“住家鸟”

  位于入海口的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东亚至澳大利亚候鸟迁飞通道的重要驿站,吸引了“神话之鸟”中华凤头燕鸥等珍稀濒危鸟类如期“报到”,引来众多观鸟爱好者。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候鸟来到这里觅食、栖息了。”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林副主任自豪地说。

  近年来,自然保护区存在周边村民违法养殖、违章搭建等问题,对湿地生态环境和候鸟的栖息环境造成实质性破坏。

  接到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制发检察建议,召开诉前圆桌会议,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整治方案,督促投入专项保护经费,拆除违法设施,有效恢复了湿地原貌。

  为了更好保护闽江河口湿地,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在自然保护区联合建立生态公益检察保护实践基地;福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创建“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检察联络室”,共建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制度,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渚清沙白鸟飞回的生态风光得以重现。

  芦苇摇荡绿水悠,留鸟候鸟满洲头——正是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美景的真实写照。

  “红树林”变成“金树林”

  红树林是一种神奇的海洋植物群落。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拥有中国北回归线北侧种类最多、生长最好的红树林。清风拂过,绿浪翻涌,极目而望,红树林恍如漂浮的水上城堡,令人叹为观止。

  “海上森林”生机重现,离不开司法护航。

  近日,云霄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全国首例引入“公益诉讼技术官+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审结的涉生态案,通过异地补植红树林,创新碳汇造林蓝碳修复模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云霄县法院、检察院与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共建协议,挂牌成立漳江口红树林蓝碳司法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确保补植红树林修复方案得以实施。

  助力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云霄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推动群众退养还湿7815亩。

  生态好了,慕名而来的游客更是盘活了一方经济,当地村民享受到了生态红利,红树林成了“金树林”。

  “破坏者”变成“守护者”

  “所长,我在湿地公园外围一侧水沟里发现了大量乳白色液体,我拍照片传给你看。”近日,在汀江国家湿地公园三洲十里河段,穿着红马甲的社区矫正对象戴某某在巡逻中发现了异常,立即向当地司法所报告了情况。

  一年前,戴某某因在该河段使用电鱼器捕捞水产品而被判缓刑,如今,戴某某的身份却从一名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成了“守护者”。转变,缘于长汀县司法局实行“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模式。

  长汀县司法局突出“生态修复”“环保法治宣传教育”的功能定位,依托汀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补植复绿实践点”“增殖放流示范点”“科普宣传点”和“长汀县司法局法治护航绿水青山实践教育基地”,实施“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模式,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助力和谐稳定的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刑罚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生态保护效果的统一。

  湿地保护任重道远,湿地故事正翻新篇。

  芦花摇曳、白鹭翱翔、绿道河桩、花果飘香,走进福建湿地,好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美景。

  短评

  湿地让生活更美好

  仰望,是蓝天白云;俯视,是水清岸绿;聆听,是花香鸟语;冥想,是心旷神怡……丰饶美丽的湿地,让环境更优雅,让物种更多样,让自然更和谐,让生活更美好。

  湿地和森林、海洋并称地球三大生态系统,被喻为“地球之肾”。保护湿地,就是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就是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我国在湿地保护的道路上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湿地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成为入选国际湿地城市数量最多的国家。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筑牢湿地保护法治屏障,引领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我们要持续提升湿地的保护力度和治理效能,筑牢生态文明之基,走好绿色发展之路,让湿地的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得到充分彰显,不断描绘山水相融、城水相依、人水相亲的大美画卷。(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