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签自愿降薪协议?不合法!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    制作:  汪红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7月26日傍晚,新法治报社、省律师协会携手南昌市青山湖区普法办、青山湖区司法局在恒茂梦时代广场再开“普法夜市”,这也是第761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

  来自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的多名公益律师在活动现场为居民答疑解惑,通过鲜活生动的案例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及《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了重点介绍。居民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度过了一段快乐的学法时光。

  “普法夜市”

  让你远离电诈

  “大家都来看看这个通告是真的还是假的?”在此次活动中,樊颖奇律师特意带来了一张“协查通知公文”,作为对现场居民的一个“小测试”。

  几天前,南昌市民刘阿姨一家找到樊颖奇,拿出了这张“协查通知公文”,上面不仅有刘阿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还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字样的红章。

  刘阿姨说自己接到了一名自称是“武汉市公安局张支队长”的来电,对方在电话中表示,将依法对刘阿姨提起公诉,因为他们单位收到了“公安部发来的协查通知公文”,称刘阿姨疑似提供了其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协助犯罪团伙实施金融诈骗。

  对方要求刘阿姨将银行卡里所有钱款转到指定的“安全账户”,否则将查封冻结刘阿姨的银行账户并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樊颖奇一眼就看出该文件系伪造,并通过通话记录发现,“张支队长”的电话号码系境外号码。

  结合刘阿姨的案例,樊颖奇给现场观众分享了一个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式”:第一步,确定对方是不是无法准确确认自己身份;第二步,对方采用的是不是微信、电话、短信等见不到真人的沟通方式;第

  三步,判断对方的要求是否包括汇款、转账、填写账号密码等涉及钱款的内容。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基本上就属于诈骗。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不用怀疑,请立即报警!”  樊颖奇提醒大家。

  在问答环节,“街边二维码别乱扫”“10086不会发短信通知积分换钱”等话题也引起了现场居民热议。普法现场一问一答的形式,也让居民们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孕妇自愿降薪协议不合法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倡导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让法治阳光照亮妇女幸福生活。

  汪茹薇律师在活动现场列举了女性从求职到入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不公正对待,鼓励妇女朋友们通过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美通过招聘网站找工作时,发现A公司发布了程序员岗位的招聘信息,其中除了明确要求应聘者为‘男性’,其他要求她都很符合。尽管小美反复表达了自己的求职意愿和工作能力,但前台工作人员还是以性别不符为由拒绝。”汪茹薇说,该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小美的平等就业权。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列举了5种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行为,包括招聘时只招男性或男性优先;面试时过度询问个人信息;将妊娠测试纳入入职体检;将限制结婚、生育或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汪茹薇提醒大家,遇到类似状况时,可以向人社部门寻求帮助。若因此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由检察机关提起检察建议或公益诉讼。此外,也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作出裁量,确定用人单位是否侵害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

  “我休产假期间没收到足额工资,询问公司人事部门才知道,公司是根据我签字同意的协议,降低了我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我还能拿回全额工资吗?”现场一位孕期妈妈的问题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鸣。

  “自愿降薪协议不合法。”汪茹薇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

  “虽然存在签字同意降低员工工资标准的协议,但该协议或此类公司制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降低产假工资的依据。”汪茹薇说,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公司应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向当事人补足差额。

  陪伴孩子也是法定义务

  在“普法夜市”活动现场,韩梦律师给大家带来了有关全省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背后的故事。

  2013年,女子王某与张某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两个儿子与王某共同生活,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500元。但自2015年9月1日起,张某便未支付小孩抚养费,亦未履行其他监护责任。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给付2015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小孩抚养费1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还对法定监护人张某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监护人张某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省第一份《家庭教育令》。其中裁定:张某应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孩子母亲、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孩子的详细情况;张某要定期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与孩子交流沟通,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孩子本人或密切接触孩子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对保障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有积极作用。”韩梦说,父母离婚或者是未与未成年人生活的,仍需要履行监护责任,其中包括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书信等方式交流沟通;与学校或者受委托的监护人交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身心状况等相关信息;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等。

  社会力量也需要为家庭教育提供帮助。韩梦补充道:“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科技馆等,也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现场,有不少家庭“全家上阵”参加了此次普法活动,小朋友们积极参与法律法规问答,开心地领到了小礼品。

  “‘普法夜市’活动,将法律条文融入烟火气中,推进法律条文宣传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可以有效增强百姓的法治意识。”青山湖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文/图 王政 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