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新法治报携南昌市西湖区开展普法骨干暨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7月19日,由新法治报社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760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西湖区普法办开展普法骨干暨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全面提升全区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该区近150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活动邀请了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马文为大家讲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邀请了南昌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周延讲授基层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参训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指导性强,对今后的执法实践有很大的帮助。

  ◎文/图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培训会现场

  培训非常接地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推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与水平,我们组织了全区普法骨干和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西湖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培训专题讲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行政执法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江西省“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师资库成员、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马文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应对风险能力3个方面深刻解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发展历程、核心要义、实践经验、显著优势等内容,视野宏阔、内容丰富。

  南昌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周延从实操性出发,结合行政执法案例深入浅出地讲授了基层行政执法业务知识。

  3个小时的培训内容丰富、指导性强,非常接地气,对今后的执法实践有很大的帮助,学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是“一次思想的充电”。

  “两位老师的讲课内容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深度,还有典型案例的广度,既能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和规范化执法意识,又对解决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中专业不够、能力不足问题有帮助。”南昌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姚欢告诉记者,作为基层执法人员,参加这样的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对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马文授课时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及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阶段目标,形成了涵盖各层面、贯穿各阶段的法治建设目标体系,为法治建设规划了路线图。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同推共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马文认为,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才能够“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真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

  “人民性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马文认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各级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重点领域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现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马文认为,作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同时,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六个标准评价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这8个字是行政执法能力的具体体现。”周延结合行政执法案例,从行政执法基本概念、怎样做好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三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讲授了基层行政执法业务知识。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以及经合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周延介绍,执法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被授权的主体和被委托的主体。评价行政执法的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越权、对象是否准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正当、裁量是否适当。

  在讲到“主体是否越权”时,周延举例,某单位在一起违法施工行政处罚中,本应对违法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却对建设单位作出了处罚,这就属于典型的主体越权。

  “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这既是我国相关法律的硬性要求,也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证件的规范管理就显得更加有必要。”周延以具体事例说明,在法治实践中同群众保持良性互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才能让每一次行政执法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判断行政处罚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关键在于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的认定。周延认为,行政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的调查取证程序应当充分、完整,不可遗漏环节,尤其是涉及直接当事人的调查取证。

  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

  程序是实体的保障,程序越规范科学,执法行为就越有章可循。对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及相关部门规章等对调查、取证等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重大的行政处罚还必须告知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程序往往流于形式。

  “在行政处罚书中,很多被处罚对象写下‘无需听证’,这是不是说不用等待听证时间?”周延以常见的执法案例打比方,“不是的。即使他这样写了,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我们也一定要给足听证时间,否则就可能程序违法。一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也可以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重畸轻,也是长期以来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比如前段时间上热搜的“天价罚款”等。周延介绍,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建立四张清单,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加强案例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显失公平现象。

  在如何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周延建议,各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执法类型,持续优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