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烈日炎炎,永丰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等多家单位开展非法捕捞案生态赔偿增殖放流活动,赔偿义务人刘某按照协议购买18000尾优质鱼苗投放在恩江河水域中。
环境有价,损害了就要赔偿、修复。刘某因使用电瓶电鱼的捕捞方法在天然水域非法获取水产品,导致水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该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组织专家评估出生态损害的具体价值,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签订赔偿协议,由刘某以购买鱼苗投入天然水域的方式修复河湖生态环境。
据悉,2023年,永丰县已经公开开展2次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活动,通过公开活动,讲好新时代河湖保护的法治故事,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守护河湖生态,让遵法学法用法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近年来,永丰县充分发挥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间的双向衔接,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合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的协作,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冯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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