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91万元学杂费炒股 获刑!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从“三尺讲台”到“冰冷铁窗”,井冈山市某中学的一名教师,私自挪用学杂费91万元用于炒股。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吴某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没收违法所得1.6万余元。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吴某某利用其担任井冈山市某中学总务处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学杂费等费用,分13次挪用至其银行账户内用于购买股票,挪用金额共计91万元,获利1.6万余元。

  2022年10月,吴某某主动投案,供述自己挪用公款炒股的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违法所得。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公办学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91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吴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案发前归还了挪用的公款,并退缴了自己的违法所得。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井冈山市12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汪启链  谢旖  实习生陈子怡  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