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被门夹 司机被起诉

九江中院调解一起城市公交运输纠纷案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5月18日,当事人胡某某专程赶到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伸张正义  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并对该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

  原来,胡某某曾在乘坐九江某公司公交车下车过程中,司机在其尚未完全下车的情况下,关上了车门,导致胡某某被车门夹到。胡某某受到惊吓,随后出现浑身出冷汗、胸闷、发慌、头晕等症状,并被送到柴桑区人民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可疑冠心病观察、神经性头痛、焦虑状态等。胡某某为此住院治疗19天,花费医疗费5411.69元。

  后来,胡某某分别通过报警、向一审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司机赔偿。一审法院认为,公交车车门关闭的行为未造成胡某某外伤,医院诊断是胡某某疑似冠心病。胡某某诉称其是因公交车车门突然关闭受到惊吓导致上述疾病的发生,这并不符合常理,且胡某某提交的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公交车车门关闭的行为与住院治疗的病情存在因果关系,遂驳回其诉讼请求。胡某某不服,向九江中院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张婧和助理冷喜娜收到案件后,立即开展阅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谈话。承办法官认为,胡某某住院与公交司机关门夹手受惊吓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不能仅凭个人的理解,应结合专业的意见,予以综合分析。

  随后,承办法官联系了胡某某住院期间的主治医师,通过咨询主治医师得知,如果胡某某存在基础疾病冠心病,在受到突然惊吓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入院期间的情形。医院的诊断结果是胡某某疑似冠心病。通过视频可以看到,公交车车门重复开合,胡某某下车后揉搓手腕的动作,结合胡某某住院期间的诊断结果,承办法官认为胡某某的诉讼请求不应简单的驳回,该案有调解的空间。于是,承办法官从事实调查、现有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找到让双方都比较满意的平衡点,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庭询现场握手言和,当场履行完毕达成调解协议。

  (张婧 段小娟 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