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间谍行为请拨12339

本报联合南昌市青山湖区有关部门开展国家安全专题普法讲座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04月18日     |    制作:  汪红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国家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4月14日上午,由新法治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745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青山湖区有关部门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国家安全专题普法讲座。

  此次活动由青山湖区普法办、青山湖区司法局、青山湖区检察院联合承办,邀请了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宝为大家授课。张海宝围绕国家安全法、公民的国家安全义务等展开宣讲,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为大家带来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文/图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讲座现场

  随手拍可能泄露国家机密

  在日常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比如无意中为国外间谍当向导而泄密、军迷在社交网络晒资料泄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朋友圈发涉密信息等,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安全教育也显得尤为重要。

  在普法讲座上,张海宝围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这一主题,普及了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了什么是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谁来保护国家安全、如何保护国家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等内容。

  张海宝还通过讲述“利诱大学生出卖国家信息”“故意泄露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秘密”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案例,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营造全民共筑国家安全浓厚氛围。

  “希望大家充分发挥‘义务宣传员’的作用,在自己所居住的村(社区)对身边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安全知识。”在普法讲座上,张海宝发出倡议。

  在听完公益律师的讲解后,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日常中随手拍的照片、网上随意发布的信息,都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今天的学习为自己敲响了警钟,进一步提升了鉴别破坏国家安全行为的能力,学会了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青山湖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强化了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

  警惕四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什么是国家安全?张海宝介绍,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该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张海宝表示,要警惕以下四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一些可疑人员在未经有关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可能会混入单位内部,非法收集科技、经济、企业等信息;民众需要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渠道的煽动、造谣;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会出现在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善于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煽动群众与政府对抗。

  “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拨12339进行举报。”张海宝还讲解了作为公民应该如何维护国家安全: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刑事处罚。张海宝介绍,如果涉及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属于秘密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有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或者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有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或者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拍军工项目牟利获刑8年

  “在面对某些势力引诱时,一定要拒绝诱惑、远离犯罪。”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国家安全法,张海宝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为大家普法。

  曾就职于某企业的韩某,因故失业后,经济拮据,于是通过互联网发布求职信息。很快,他被自称“记者”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盯上。“记者”告诉韩某,自己需要些新闻素材,让他去某涉军目标附近就业。为表达诚意,“记者”给韩某汇来1万多元作为定金。面对金钱的诱惑,韩某顾不上考虑就满口答应了。在“记者”的直接指令下,韩某顺利进入某单位应聘成功,之后多次利用工作之便,用手机偷拍大量某重大军工项目照片,并传给对方。短短数月,这份“兼职”为韩某赢来近十万元的报酬。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犯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张海宝介绍。

  2012年以来,彭某先后创建了“两岸牵手”等QQ群,拉拢数十名境内外对政府不满的人员,插手、炒作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发布诋毁、攻击政府、国家基本制度的言论,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终,法院认定彭某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张海宝介绍,借国家大事、社会热点炮制虚假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不要被不怀好意的人挑唆,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当的言论和照片。对于有风险的事情,我们要高度警惕。”最后,张海宝建议。

  普法小课堂

  何为国家安全

  张海宝: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什么

  张海宝: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什么是12339

  张海宝: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公民的义务有哪些

  张海宝: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