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三不” 远离侵害

公益律师携手南昌市西湖区开展直播送法进校园活动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04月12日     |    制作:  汪红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法护未来,守望成长。4月7日19时30分,“法治护航新时代——送法进校园”公益律师直播普法活动准时开播,南昌市西湖区中小学生观看了此次直播。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王惠受邀直播授课,她通过典型案例详细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授大家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此次活动由南昌市西湖区普法办、西湖区司法局、西湖区教体局联合承办,也是新法治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744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

公益律师王惠

  多种形式送法进校园

  4月7日19时30分,南昌市西湖区中小学生如约守在屏幕前,等候公益律师普法直播活动。为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强化校园安全治理,发挥该区法律专业人才资源优势,提升法治文化影响力,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月6日至4月17日,西湖区普法办在全区组织开展了2023年“法治护航新时代——送法进校园”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该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包括组织一节法治讲座、举行法治宣传展、举办家庭教育指导会等,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欺凌、防性侵及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教育。

  在石头街小学,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官组织学生们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小法官”们披上法袍、敲击法槌,有序进行庭前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合议庭讨论等各项庭审环节。通过“沉浸式体验教育”,让学生们了解了法院工作职能,培养学生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在建新小学,绳金塔司法所组织“法律明白人”为学生们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法律明白人”结合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让学生了解如何防拐骗、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主要原因和危害,并重点向学生们讲解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西湖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集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普及法治知识,将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使青少年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基本法律常识和制度;养成规则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信仰,推动完善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家庭多元有效参与机制。

  “三不”准则远离侵害

  作为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直播中,公益律师王惠为大家详细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典型案例向同学们讲解了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同学都知道猥亵是什么意思,但你们知道什么是隔空猥亵吗?”授课中,王惠向同学们讲解了隔空猥亵的相关知识,“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王惠介绍,面对网络性侵需提高警惕,网络交友、网络招聘、网络游戏或亚文化圈都是网络性侵的易发场景。有的不法分子通过微信、QQ、陌陌等网络社交平台,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被害人裸聊、传播隐私部位照片等,或利用网友见面之机实施性侵。有的不法分子假招聘真性侵,冒充招聘人员,以招募童星、高工资高福利待遇等假招聘之名,提出检查身体、检验表演能力等要求,诱骗未成年人发裸照或视频,甚至以提供成名机会为由利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游戏或打入亚文化圈,诱骗未成年人进入游戏模拟情节或约定线下进行“实践”等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如何斩断“隔空猥亵”的网络黑手?王惠告诉大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要掌握远离性侵三不准则:不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和网络诈骗信息,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和网络素养;不透露自己和家人、朋友的个人信息、隐私图像,关闭定位标识;不约见陌生网友,拒绝发送任何关于个人隐私和汇款的要求。”

  合理安排时间给孩子减压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有4名孩子流窜各地盗窃茅台、汽车,因未达犯罪年龄,警方联系4名孩子家长接回家,但这4名孩子家长均以管不了为由拒不接孩子回家。这4名家长的行为违法吗?

  王惠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这个事件中,妇联不但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孩子家长与异地公安机关衔接接孩子回家,还开展对这4名孩子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我爸爸妈妈给我报了很多课外兴趣班,我根本没有时间好好玩耍休息,这样合适吗?”评论区,不少人留言。对此,王惠说:“这样当然是不合适的,还涉嫌违法。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所以家长们要注意,过度‘鸡娃’不可取,孩子拥有健康快乐的童年同样重要。”

  同学取不好听的外号如何应对、老师布置很多作业是否违法……同学们纷纷在评论区留言,王惠一一解答。同学们表示受益匪浅,希望可以经常有这样的普法活动。

  普法小课堂

  父母“没当好”要承担什么后果?

  王惠:首先,家长要注意,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或者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其他侵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不用担刑责?

  王惠:不是的,根据刑法第17条相关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学生遭遇校园暴力怎么办?

  王惠: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同学们如果在学校遭遇了校园暴力,第一时间向老师和学校汇报,学校对校园暴力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学生的双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学生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因此同学们一旦遭遇校园欺凌,不要害怕,依法维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文/图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