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充电” 提升执法水平

公益律师为新余市渝水区行政执法人员授课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    制作:  汪红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3月30日至4月1日,由新法治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743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新余市渝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渝水区司法局举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业务培训班,全面提升全区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17个乡镇(街道)和27个区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刘星林、刘林明两位公益律师围绕执法权限正确行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授课,同时邀请了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对行政执法案例进行解读。参训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指导性强,非常接地气,对今后的执法实践有很大的帮助,希望多举办类似的培训。

培训现场

  行政执法干部集中参加培训

  “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区行政执法干部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行为,推动全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破解基层治理困境,加快建设法治渝水。”在开班动员讲话上,渝水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喻建军强调,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做到依法执法、执法为民,确保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考验,培训学员要加强学习、提升能力,静下心来认真学、对照学、深入学,把执法事项学深、学透、学精,真正成为行家里手。

  培训中,刘星林、刘林明两位律师结合相关案例,讲述了规范调查取证行为、正确适用法律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常用文书制作等知识;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庭庭长楼赟对行政执法案例进行深入解读,对常见败诉原因进行具体分析。不但如此,此次培训班还设置了互动环节,区直单位和乡镇学员对征地拆迁、宅基地建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法制审核人员资质等与楼赟进行了互动交流,楼赟都一一进行了回答,现场气氛活跃,反响热烈。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区行政执法情况,强化个性化培训指导,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督导考核,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走前一步、走深一层,为渝水区建设‘三区三品牌’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渝水区司法局局长胡春芽表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要确保执法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实施行政执法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落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的形势所迫和现实要求。为了提升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刘星林首先重点讲解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

  随后,他又重点介绍了乡镇街道执法权限来源、乡镇(街道)执法权力清单、乡镇(街道)执法职权依据,以及未依法履职的法律后果等,提醒行政执法人员一定要正确行使执法权。

  在讲到“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时,刘星林结合相关案例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此外,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刘星林提醒,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在讲到“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时,刘星林指出,调查取证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被调查人拒绝、逃避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调查取证时,可以商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基层组织协助调查,还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提请公安、检察、监察等相关部门协助。”

  分析行政案件常见败诉原因

  原告因某乡某村民委员会将其承包的0.743亩承包地发包给案外人穆某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某村民委员会的发包行为无效。2021年4月20日,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定该案系土地使用权争议,原告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政府申请确权解决。

  2021年5月4日,原告向被告某乡人民政府邮寄《承包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要求确认案涉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被告收到该申请书既未确权亦未作任何答复。原告以不作为违法为由,要求被告履行确认土地使用权法定职责。法院审理后,责令被告某乡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履行确认土地使用权法定职责。

  结合相关案例,刘星林表示,行政案件常见败诉原因包括越权执法、滥用职权、未履行法定职责;事实认定不清,事实认定错误;调查取证不全面,调查取证不合法,证据存在瑕疵;未听取陈述申辩、未告知听证权、未依法送达文书;法律适用错误,法律适用不明确;行政决定明显不当,法律文书内容错误等。

  据刘星林介绍,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行为应当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存在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应当被撤销。此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随后,刘星林详细介绍了复议案件答复举证基本要求、诉讼案件答辩举证基本要求、行政处罚类案件应诉实务、行政强制类案件应诉实务等。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规范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卷普遍存在证据收集有瑕疵、裁量标准未执行、法律文书不标准、罚缴分离不到位、案卷归档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文书制作,刘林明律师结合案例详细讲解了文书制作的注意事项以及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卷宗制作要点。

  据刘林明介绍,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有关组织。

  “行政相对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由在场人、见证人签字。”刘林明表示,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据一栏,应该注明照片拍摄的时间、地点以及拍摄人等,远近景需三张。“责令改正通知属于行政命令,填写的责令改正事项,不能包含行政处罚内容。”

  随后,刘林明详细介绍了《行政处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等行政执法常用文书的特点以及注意事项。

  刘林明表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卷整理要求材料齐全完整;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等,应在一起排列;有关材料情况说明,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并置于卷尾。

  记者在现场看到,两位公益律师以及法官的精彩讲课,受到了学员们的热烈欢迎。不少学员表示,将学以致用,规范执法,为创建法治渝水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图 纪墨晗 罗丹 全媒体记者胡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