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11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件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    制作:  汪红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江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近日,省自然资源厅通报了11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件。
 非法采矿赔偿损失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王某志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瑞昌市洪一乡双港村非法开采建筑用石灰石。经查,王某志违法开采建筑用石灰石1.679万吨,违法所得53.728万元。2022年6月7日,瑞昌法院依法判处王某志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费用共计39.9277万元。
 无证采矿领刑受罚
 2019年5月31日至2021年3月23日,李某和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莲花县闪石乡江南村牛行冲山场非法开采镁质黏土。经查,李某和违法开采镁质黏土21418.3吨,违法所得20.42万元。2022年3月9日,莲花法院依法判处李某和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擅自开采陶瓷土获刑
 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月4日,简某芽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水北村、泉下村非法开采陶瓷土。经查,简某芽违法开采陶瓷土矿12236.9吨,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达465002.2元。2021年9月28日,渝水法院依法判处简某芽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万元。
 私自采矿锒铛入狱
 2021年3月13日至3月15日,吴某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鹰潭市余江区磨仂洲小区以南非法开采砂硪矿。经查,吴某华违法开采建筑用砂硪矿3522立方米,违法所得32.05万元。鹰潭市自然资源局余江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05万元,没收矿产品3522立方米,并处罚款9.6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30日,余江法院依法判处吴某华有期徒刑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4.5万元,并处罚金6万元。
 违规采稀土被罚20万元
 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钟某飞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龙南市里仁镇中兴村风车咀(千金窝山场)非法开采稀土。经查,钟某飞违法开采稀土湿矿净重3.952吨(折稀土氧化物0.7272吨),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30.5424万元。2022年6月14日,龙南法院依法判处钟某飞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未获许可采矿被查
 2021年3月至9月,胡某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赣州市兴国县永丰镇西江村非法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经查,胡某明非法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违法所得21.65万元。2022年9月28日,兴国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明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4人非法开采片石
 2021年6月至10月,蒋某炎等4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宜春市丰城市曲江镇杰路村坑塘组鱼鲶山非法开采片石。经查,蒋某炎等4人非法开采片石矿16100吨,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达24.15万元。2022年12月28日,丰城法院依法判处蒋某炎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熊某渊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周某鸿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屡教不改受重罚
 2020年6月11日,蔡某平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上饶市广信区黄沙岭乡黄沙村大坞垅垃圾场旁非法开采煤矸石。经查,蔡某平违法开采煤矸石262.14立方米,违法所得0.73万元。广信区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300元,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蔡某平因在2年内非法采矿被行政处罚2次后,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2021年4月21日,广信法院依法判处蔡某平有期徒刑2年2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1.5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
 采矿证过期仍采矿违法
 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3月25日,永新县石桥镇某采石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但还未延期的情况下,在永新县石桥镇沿曲村非法开采建筑用页岩。经查,永新县石桥镇某采石场违法开采建筑用页岩矿56607立方米,违法所得339.6万元。2021年9月30日,永新法院依法判处相关责任人曾某恩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5人私采高岭土6000余吨
 2022年3月,李某武等5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丰县莱溪乡路口村、平家岭、太平嵊加油站对面(嵊背)多次非法开采高岭土。经查,李某武等5人违法开采高岭土矿6754.07吨,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11.0091万元。2022年12月20日,南丰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武有期徒刑1年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0.2万元,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应某升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何某锃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0.6万元;判廖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
 2人非法开采萤石被判刑
 2020年11月30日,赵某军等2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黎川县熊村镇甘竹村非法开采萤石。经查,赵某军等2人违法开采萤石矿1273.24吨,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163.02万元。2021年12月31日,黎川法院依法判处赵某军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付某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游婷 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