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直播电鱼被罚2万元

江西公布10起渔政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    制作: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典型意义强的案件。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公布10起渔政执法典型案例。

  被责令投放鱼苗修复生态

  2022年4月10日凌晨,根据群众举报,石城县农业农村局与石城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在石城县琴江镇坝口村河段现场查获当事人温某群、黄某华(逃离现场后投案自首)进行电鱼捕捞,并查获皮划艇、电瓶、运输电捕工具车辆等捕捞工具及渔获物12.15千克。

  石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温某群拘役2个月,缓刑5个月,判处被告人黄某华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责令温某群、黄某华支付生态补偿评估费2000元,投放价值27495.6元的鱼苗修复生态环境。

  销售禁用渔具被罚9000元

  2022年9月1日,全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非法捕捞案件线索,在检查全南县某渔具店时,现场查获三层刺网、地笼网等714条(副)禁用渔具。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某渔具店长期销售禁用渔具,并获利2500元。当事人销售禁用渔具行为,违反了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全南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售的禁用渔具、违法所得,并处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人直播电鱼被罚2万元

  2022年4月3日,丰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公安厅转来“有人视频直播使用背负式电瓶电力捕鱼”的案件线索,在洛市镇洛矿虾果园水域,现场查获蒋某麟、范某军、范某文等三人正准备直播电鱼,并在直播间所用房屋中查获背负式电瓶等捕鱼设备。

  根据渔业法相关规定,丰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没收违法工具、渔获物,并对当事人蒋某麟等三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5月24日19时许,上犹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胡某俊驾驶生活自用船在上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阳明湖)水岩乡龙门茶岛附近水域,使用禁用网具进行非法捕捞。5月25日,胡某俊主动自首并供认非法捕捞的事实。

  当事人在禁捕区、禁捕期内使用禁用的网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渔业法相关规定。上犹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捕捞船只及网具,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他六起案例分别为:新建区罗某等三人在禁捕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九江市潘某等五人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于都县曾某平驾驶“三无”船舶进行电鱼捕捞案、鹰潭市邓某永等三人使用电瓶电鱼案、九江市汪某兵等五人在禁捕区禁捕期间从事生产性捕捞案、进贤县熊某在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垂钓案。

  周军 郭国煜 游婷 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