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个领域首违或轻微违法可不罚

抚州市司法局获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3年01月31日     |    制作:  曾若晨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日前,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抚州市司法局被授予“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系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抚州市司法局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规范协调监督内容,确保执法权行使到哪里,执法监督就覆盖到哪里。目前,该市155个乡镇全部设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170家企业建立了行政检查监测点、9894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部登记造册,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聘任仪式现场

  行政执法监督延至基层

  近年来,抚州市司法局积极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在全省率先赋予基层司法所协调监督职责,将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等专业人员纳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队伍,明确司法所承担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综合执法案件法制审核职能。据介绍,目前,全市155个乡镇全部设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延伸至乡镇(街道)。

  为确保执法权行使到哪里,执法监督就覆盖到哪里,抚州在全省率先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数据资源,构建全市行政执法数据资源中心,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抚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预计今年3月底前可全面建成应用。

  加强队伍建设经验获全省推广

  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抚州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人员综合法律知识集中现场抽考。

  抚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已对全市9894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对市直2002名行政执法人员岗位编制情况逐个审核,通过强化数字监管创新力度,真实反映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回炉再造”。目前,省司法厅已将抚州经验向全省推广。

  抚州市还制定28个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参考样本,统一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规范。在全省率先出台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29项,详细规定各层级具体权限内容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履职方式,分级压实执法协调监督责任,确保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34个领域首违或轻微违法可不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行政执法的人性化。

  2022年5月16日,抚州市个体工商户万某在外地购进10个卡通工具盒拖车。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专利号:201830063950.8”“生产日期2022年1月23日”等内容。2022年6月29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万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涉案产品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于2018年2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2018年8月31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2021年1月15日该专利因未缴专利年费而终止。

  执法人员介绍,万某销售的卡通工具盒拖车外包装上标注了“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和专利号,但该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已终止,万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最终,执法机关依法对万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责令其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同时将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这是抚州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的一幕。抚州市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司法行政等34个领域公布首违、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不予强制事项清单443项,做到市直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目前,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重点执法领域有4844件首违、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有192件首违、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其中,有4748起涉企案件适用首违轻微不罚。

  文/图 游子明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