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司法鉴定人准入关

《江西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出台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    制作:  艾钰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近日,省司法厅出台了《江西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从党建引领、布局优化、能力提升、监管从严等方面明确了全省司法鉴定行业未来三年的主要任务举措。《规划》明确,严禁社会资本通过操控鉴定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确保司法鉴定中立地位

  《规划》提出,要继续优化鉴定机构区域发展布局。鼓励和支持“双高”鉴定机构到不具备设立鉴定机构条件,难以满足基本司法鉴定服务需求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通过重组、合并方式吸收规模较小、业务单一、技术能力较弱的鉴定机构并注入优质资源推动其转型升级。

  原则上不再新增设仅有单一鉴定领域项目的鉴定机构,原则上不再在县(市)一级新增设鉴定机构;鼓励和支持已在县(市)设立的鉴定机构通过整合重组的方式做强做优;重点支持和推动处于交通枢纽、人口密集、辐射力强的具有副中心城市地位的县(市)打造有适度规模的综合性鉴定机构。

  继续推进和鼓励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重点开展司法鉴定宣传、咨询和引导等服务。

  严格依法审核鉴定机构设立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防止社会资本无序进入司法鉴定行业和控制鉴定机构,严禁社会资本通过操控鉴定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确保司法鉴定中立地位和公益属性。

  严把司法鉴定人准入关

  如何优化和拓展全省鉴定机构业务发展布局?《规划》提出,全省法医类鉴定领域项目总体数量上保持动态平衡和适度精简,原则上不再审核登记除母体或设立主体为高等医学院校、三甲医疗机构之外的法医类综合鉴定机构;不再审核登记除母体或设立主体为设区市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之外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不再审核登记现有鉴定机构新增单一“亲子关系鉴定”的法医物证鉴定项目和单一“挥发性毒物鉴定”的法医毒物鉴定项目。

  优化结构和统筹性发展环境损害鉴定项目,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审核登记除母体或设立主体为相关专业综合实力强、技术水平一流且环境损害鉴定领域至少覆盖四项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之外的综合性环境损害鉴定机构。

  《规划》要求,强化鉴定人能力建设,加大专业化专职化鉴定人队伍培育。严格把好司法鉴定人准入关,鼓励引进和优先准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相关司法鉴定专业或紧密专业的人员加入执业鉴定人队伍。

  建立完善和推动落实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制度。规划期内,力争全省鉴定人队伍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占比达到60%以上,法医类鉴定人队伍中具有法医学专业背景的占比提升至30%以上。(全媒体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