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监管提升资源利用效能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双随机执法过程中,实施差异化监督与管理

来源:      |    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    制作:  万小玲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今年以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精准锁定问题线索,不断提升监管资源利用效能。
    精确区分监管对象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双随机执法过程中,对依法纳入监管的排污单位,以其分类监管信息为依据,评价和确定监管类别,实施差异化监督与管理,形成分行业、分区域、分流域的差异化监管机制。
    “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程度、行业类别、环境风险程度等因素,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综合考虑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及特定环境管理需求等信息,将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分为A类排污单位、B类排污单位和C类排污单位。”据介绍,A类排污单位:包括造纸(纸浆制造)、制革、印染、化工(除分装)、电镀、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火电、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的排污单位;被生态环境部门列为挂牌督办对象,且尚未摘牌的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B类排污单位:除 A类排污单位以外,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C类排污单位:不属于A、B类排污单位的其他排污单位。目前,入库企业总数为661家,入库检查人员74人,其中核技术专项检查人员4人。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本级和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新建区以及安义县、进贤县、南昌县、湾里管理局A类企业双随机监管工作。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双随机抽取工作,即一年抽四次,在每个季度末完成被抽取的企业检查任务,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A、B、C类企业设置不同的随机抽查比例。
强化信息公开共享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内,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在每个季度检查任务结束后,由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系统,并及时在网站上对随机抽查方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进行公开、公示。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对随机抽查结果的信息共享和结果共用,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今后,还将依托省生态环境厅创建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做出及时、全覆盖的信用评价。 (邓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