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建议推动落实“首违不罚”

江西高院发布8起保护营商环境典型行政案例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    制作:  艾钰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服务和保障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8起保护营商环境典型行政案例。其中,赣州一起案件颇具代表性。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江西中绿北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绿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宣传墙、宣传本及宣传册上对产品宣传的内容印有“全国唯一可无限量载入的服务器”“全国唯一13年以上的GPS/北斗双模生产研发企业”等字样,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该局认为,中绿公司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立即撤销了宣传板、召回了宣传手册,其违法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应对减轻处罚,遂决定对该公司罚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中绿公司表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中院认为,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已明确规定“首违不罚”制度,且赣州市政府也发布了《赣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中绿公司的违法行为尚属首次,且及时进行了纠正,违法情节轻微,符合上述法律及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处罚的情形,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绿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不符。该院遂向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撤销对中绿公司罚款5万元的决定。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了上述司法建议,撤销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促使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主动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实现了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该案的处理有效发挥了“首违不罚”制度的功能,强化了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促进了行政处罚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一批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既有通过落实“首违不罚”“过罚相当”制度原则优化营商环境的案例,也有督促行政机关守信践诺、助力诚信政府建设的案例;既有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保障市场交易公平竞争秩序的案例,也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例。(胡佳佳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