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清单 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建立和实施免罚清单制度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 制作: 熊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这次对你们免予处罚,希望引以为戒。”近日,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某超市负责人说道。
据了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和实施免罚清单制度,从“一刀切”走向“一刀一刀切”的绣花式精细治理,让行政执法不再动辄“一罚了之”,免罚不免责,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文/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
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今年4月,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郑某投诉,称辖区一超市销售的芝麻饼外包装标签相比食品安全标签上的标准多标注了“配料:烘烤类糕点”,而烘烤类糕点属于食品类别。郑某认为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市监部门介入处理,并给予举报奖励。
“在调查时,超市负责人主动下架了商品,并提供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进销台账等证据,我们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人员告诉记者。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人员介绍,该超市销售的芝麻饼配料标为种类,属于不规范标注,这与食品安全没有关联。
最终,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以及《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认为超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免罚清单适用条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并依照法定程序将不予立案决定告知了举报人郑某。
不再“一罚了之”
“对中小企业来说,一张罚单可能就会让其经营一蹶不振,而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可能促使其更好地发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为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该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和实施免罚清单制度。
据了解,2021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及《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2022年6月,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实践反馈,再次组织对《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进行扩充升级,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下称《免罚清单2.0》),在第一版100项免罚事项基础上,扩充升级为118项免罚事项。
记者注意到,在《免罚清单2.0》中,依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分别对“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三种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对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在原来的执法中,由于对轻微违法行为定义不明确,存在‘可罚可不罚’的裁量空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免罚清单制度中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为执法权力行使套上“紧箍”,不再“一罚了之”,使执法尺度更统一,让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
值得一提的是,免罚并非免责,对于不予处罚的市场主体,除责令改正外,执法监管部门还将对当事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法律学习考试等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1487件案件适用免罚清单,共免除当事人罚款约37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