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意见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江西:支持调解品牌向基层一线延伸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    制作:  艾钰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于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定位,从七个方面提出20项主要任务。

    乡镇建中心 村居设网点

    乡镇(街道)建中心、村居设网点。《意见》明确,要推动形成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其他相关调解组织为补充,点、线、面相结合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性”“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形成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

    调解跟着矛盾走,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在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传统领域实现全覆盖。推动在各类开发区以及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在开发区全覆盖。推动依托商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快推动在知识产权重点区域、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发展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工作品牌以及若干名在全省知名、全国有影响力的人民调解员。推动各设区市围绕人民调解员擅长领域、专业特长,每年建设2~3家个人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和专业团队。支持“金牌调解”“老师傅”“打铁佬”“敲门嫂”等调解工作品牌做大做强、创新发展,并积极发挥品牌效应,推动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延伸。

    完善人民调解专家选聘机制

    《意见》明确,人民调解员应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推进人民调解员专职专业化。根据《意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分别配备至少3名、2名、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调解工作室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专家选聘机制,将知名度高、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民调解员充实到人民调解专家库,力争到2025年全省专家库成员达到3000人。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定期开展巡回宣讲、提供点单式调解服务、会诊疑难复杂案件等机制。

    人民调解员应持证上岗

    建立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人民调解员在工作时佩戴人民调解统一标识、携带人民调解员证。

    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实现全省人民调解员均有相应等次,全员颁发等级证书。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确定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补助标准,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表现突出、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及时予以晋升;对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具备相应等级条件的,由评定单位予以降级、撤销。(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