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认真贯彻落实《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    制作:  龚迎霞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8月30日,江西省药监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监管。对不能提供运输、储存全过程实时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不得接收疫苗,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通知指出,江西省药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药品安全考核范围。对因药品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到位或履行疫苗检查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将严肃追究属地政府责任及监管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