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信息“透明” 物业被警告

事发抚州 系江西警方办理的首起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案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你们对业主个人信息这种随意的管理方式,存在极大泄露风险!”8月3日,抚州的东方樾物业服务中心收到了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开出的警告处罚单,这是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办理的首起违反该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抚州市公安机关率先在全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项执法检查。当天,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对辖区的智能安防小区网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东方樾物业服务中心存在未落实制定内部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未实行分类管理、未加密、未去标识化,信息系统存在弱口令等问题,个人信息存在极大的泄露风险。为此,该大队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条款,对该物业服务公司作出限期整改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亦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擅自使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个人信息。

    网安大队副教导员吴虎平告诉记者,物业作为小区“大管家”,为规范小区管理,会详细录入居民身份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其他个人证件信息。相较于老式纸质文档存储方式,现代计算机存储在查找效率、存储时间方面的优势更为明显,但计算机也更容易受到病毒攻击和网络入侵等危害,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责任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仍然有许多人(企业)的认知盲区,公安机关希望通过警告处理该物业服务公司,对其他单位、场所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这些掌握有群众信息的单位、场所负责人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该起案件的处理,对于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认为,“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物业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处罚,罚得不是很重,但意义重大。”汪梦丹 陈记昌 首席记者黄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