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出备案价3万 打折售房引纠纷

○事发南昌市青云谱区 ○住建局:应使用备案价打折 双方已达成退房协议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8月03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满心欢喜去看房,以心仪的优惠价定下房,不料交完首付却发现商品房销售原价竟比备案价高了3万元。新余市的程女士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房地产商存在加价销售的行为,遂多次与南昌市青云谱区某楼盘相关负责人沟通,希望能够在备案价的基础上重新打折,并把差额退还给自己。然而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存在加价销售,且价格无法再低,但可以商议退房……

   “希望退还折后的差额”

  “希望他们能把按备案价格打折之后的差额退还给我们。”7月26日,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某楼盘售楼部,从新余赶来的程女士一见到新法制报记者,就开始讲述自己的委屈。

  据程女士介绍,6月26日,她老公王先生在该楼盘售楼部看中了一套现房。当时,销售员余女士给的“置业计划书”显示,该房销售原价为1675457元。王先生提出如果能在此价格上打8.8折,便购下此房。

  当天,双方最终以1485100元达成合意,并协议约定买家在3天内交齐68万元的首付款。

  销售价与备案价不符

  本以为是一场两全其美的买卖,但是没过几天,程女士发现了其中的端倪。

  6月29日,程女士在房信网上查找自己所购房屋的信息时发现,房信网上显示不出该房的相关信息,但看到同层404房的备案价显示为160万元。

  “为什么查不到我们所购房的信息?为什么同一层的房子备案价相差这么大呢?”程女士找到余女士寻求解释。而余女士称,由于该项目被国投监管,需要买家付清首付后,开发商再去将房屋“领”出,到时才能在房信网上查到房源信息。

  程女士遂要求销售员出示一房一价备案表,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备案总价为1642914.17元,并不是“置业计划书”上的1675457元。此后,程女士多次联系房地产商寻求解释,但得到的回复是:最终价格没有超过备案价,不算违规。

  其间,程女士还联系了南昌市住建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回复程女士,因为最终成交价没有超过备案价,确实不违反相关法规,但是房地产商应当使用备案价打折。

  “我们就想在备案价的基础上打之前的折扣,把差额退还给我们。但是房地产商一会儿跟市住建局表示可以协商,一会儿又说不退。”程女士向记者说道。

  用原备案价打折引纠纷

  “不存在抬高价格销售,当初对于148万多元的成交价,双方都认可才签合同的。”售楼部的张经理解释说。

  对此,程女士提出,销售员并没有主动提供一房一价备案表,导致他们误以为1675457元就是备案价格,因此所谓“双方都认可才签的合同”的说法不成立。

  “一房一价是1642914.17元,那么1675457元的价格是如何算来的呢?”面对新法制报记者的询问,张经理提供了两份“江西省南昌市销售商品房明码标价公示表”,即一房一价表,一份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另一份为2022年1月6日,两份都盖有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房一价签收专用章。记者发现,在2019年的备案表上,程女士所购房的销售总价为1691430.28元,而2022年该房总价为1642914.17元。

  “1675457元,是我们根据最开始的备案价1691430.28元,优惠了一个点给出来的价格,并不是抬高了备案价。”张经理解释道。

  “既然有了2022年的备案价,那么2019年的是否作废了呢?”记者继续问道。

  “确实是作废了的。”张经理说。

  为何要在作废的备案价1691430.28元上进行优惠?优惠前的原价1675457元比最终的备案价1642914.17元高,在此基础上进行优惠,是否算加价销售?

  对此,张经理解释道,一房一价的意义在于最终成交价格不能超过备案价,并且现在因为在1675457元的基础上打了8.8折,最终的价格没有超过一房一价的备案价,因此就不算加价销售。

  “1485100元就是我们系统能给出的最低价格,就算是拿164万多元的备案价来优惠,最终的价格也就只能这么低,实在没有办法退差价。”对于程女士要求退回差价,张经理说道。

  双方达成退房协议

  “既然购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双方本来的意愿,那么我们能申请退房呢?”程女士问道。

  张经理表示,价格实在低不了,但如果要退房,需要先去公司咨询。

  7月26日,程女士一行前往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管局物价科咨询相关情况。当天,该局物价科工作人员随程女士一同前往楼盘售楼部。随后,在场的房地产相关负责人承诺,会给程女士退房,第二天就会给出答复。

  7月29日,程女士回复新法制报记者,房地产商已与他们协议退房,资料已经提交,退款将会在一个月之内到账。(文/王琨 温娅 记者戴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