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云课堂” “护苗”不掉线

本报联合南昌市青山湖区多部门开展普法宣传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7月20日19时,青少年法治教育“云课堂”在新法制报视频号准时开讲,南昌市青山湖区众多孩子、家长通过手机收看。短短一个小时的直播授课,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尚双瑜讲述了多起和未成年人相关的特殊案例,重点普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民法典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此次“云课堂”为第708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由新法制报、省律师协会以及南昌市青山湖区普法办、司法局、教体局、法学会联合主办。

直播“带法”

未成年人线上学法

    父母外出务工可委托他人照护孩子

    “小芳的爸爸妈妈住在农村,农闲时准备到外省打工,但小芳只有8岁,没有人照顾。为此,小芳的妈妈委托邻居照顾小芳。在委托他人代为照顾小孩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尚双瑜举例道,这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临时照护和长期照护相关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尚双瑜介绍。

    今年9岁的小玲和3个弟弟一直跟着奶奶生活。4年前,小玲的爸爸因病去世,妈妈外出打工后,在外地重新组建了家庭。4年来,小玲的母亲只在春节期间看望过孩子,从未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也未支付抚养费。小玲和3个弟弟均由奶奶照料,但奶奶年事已高,无力抚养4个孩子。

    “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如果你们遇到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尚双瑜说,像小玲这样的情况,我国有相关补助政策,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先撤销小玲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再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哪些情形民政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哪些情形应当进行长期监护?”尚双瑜说,“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如果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等情形可以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

    父母离婚应听取孩子意见

    “父母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父母离婚时,需要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吗?”尚双瑜抛出问题后,评论区十分热闹,“我觉得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法官会听孩子的话吗?”……

    尚双瑜从具体事例出发,向大家解释了父母离婚是否需要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父母离婚后,8岁的小强跟着爸爸一起生活。刚开始,他周末能见到妈妈,后来爸爸不再带他去见妈妈。每次小强问起妈妈,爸爸都很不高兴。过了一段时间后,妈妈到法院起诉要求探望小强,爸爸却跟法官说,是因为妈妈之前探望时给孩子传达过负面情绪,导致小强很反感,不想见妈妈,不是他不让见。”

    “按照以前的法律规定,一般在确定抚养权案件中法院才会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本案中,法院可能会因为没有听到小强的真实想法,导致判决失之偏颇。”尚双瑜解释道,“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小强已经年满8周岁,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关于探望问题涉及其切身利益,法院应当就此充分听取孩子的真实意愿,而不是仅听其父亲的一面之词。”

    有网友问:“暑假,有些未成年人想结伴去周边旅游。那么,酒店可以单独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吗?”对此,尚双瑜解释:“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小明今年12岁,他的爸妈脾气比较急躁,经常大声批评小明。小明很难过,对爸妈说不要这么批评他,爸妈说都是为了你好,批评两句怎么了?”尚双瑜举例道,“大家觉得这个说法对吗?”

    对此,网友“小胖”留言说:“熟悉的话语,我妈每次批评我都是这句话:都是为你好。”“小明妈妈只是批评他,而有时候我妈直接动手。”网友“欢欢”说。

    “家长一定要淡定,暴力教育不可取,否则就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尚双瑜表示,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不仅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还应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有网友问:“我妈经常偷看我的聊天记录,违法吗?”对此,尚双瑜解释,除了特殊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信内容。

    勇敢对校园欺凌说“不”

    “孩子在学校遭遇了欺凌怎么办?”尚双瑜表示,“作为家长,首先应及时关注孩子的身心情况,及时到医院检查看有无隐性伤害,安抚好孩子的情绪。与此同时,家长应立即向学校反映孩子被欺凌的相关情况,并保留好证据材料用于后续维权的证据,必要时可以报警。通过学校通知殴打孩子的学生及监护人及时出面沟通,查明孩子被欺凌的经过和情节,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殴打孩子的学生作出处理。根据孩子受伤的情况,家长有权要求对方的监护人承担赔礼道歉及民事赔偿等责任。”

    “最重要的还是要关注孩子的身心,教育引导打人的孩子改正错误不再欺凌他人。同时,要鼓励孩子在面对欺凌时勇敢告知父母、老师,采用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尚双瑜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尚双瑜介绍。此外,尚双瑜还介绍,如果有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可拨打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未成年保护事务部热线电话:0791—86472256/83506913咨询。(文/图 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