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立在百姓心坎上

江西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十年来在立法形式、项目和内容上不断创新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7月21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出台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制定全国首部明确以革命文物为立法对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十年来,我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形成了具有江西特色的科学立法机制。

    十年来,我省在立法形式、项目和内容上不断创新,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贡献了立法力量。

    保护“一类鸟”

    立全国首部护鸟省级地方性法规

    每年初冬,都有数十万只候鸟飞抵江西鄱阳湖等湿地越冬。江西作为冬候鸟和夏候鸟重要栖息地和迁徙停歇地,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

    保护生态,立法先行。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确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一类鸟”立一部法,这在地方立法史上尚属首次,而这也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候鸟保护之变,是我省开展法治护航生态的生动写照。

    十年来,我省坚持生态优先,推动城乡环境改善,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呈现新气象。

    我省先后制定了森林条例、森林公园条例、林木种子条例等法规,从源头保护到资源利用各个环节,全方位地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林业生态法规制度体系。

    如今,赣鄱大地“开窗见绿、推门见景”,所到之处都是令人心旷神怡的美丽画卷。

    守护“一座山”

    创新开展协同立法

    武功山地跨萍乡市芦溪县、宜春市袁州区和吉安市安福县,主脉绵延120余千米。长期以来,三地在解决争议、破解难题、和谐发展的磨合中,遭遇不少难题。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借助涉山三个设区市协同立法这条路径,以法治方式解决武功山发展保护机制中的“硬骨头”问题。

    历时近两年的不懈努力,《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宜春明月山景区条例》《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吉安武功山景区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于2021年9月被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过去对于明月山景区的管理、保护等工作主要是依靠旅游法及《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宜春市明月山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宜春明月山景区条例》在此基础上,结合景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更能适应景区管理、保护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依法依规管理明月山景区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制度支撑。

    据了解,此次协同立法是省、市两级人大协力推进,萍乡、宜春、吉安三个设区市共识共为的结果,是我省首次尝试探索开展协同立法工作,也是全国首例山岳型协同立法选题,在我省地方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解决“医闹”“校闹”

    立法工作走在前列

    十年来,我省立法工作亮点频现。其间,先后制定《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立法解决“医闹”“校闹”这两个老大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医闹”行为严重干扰医疗秩序,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恶化了医患关系。2014年,我省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据统计,2017年与2013年相比,全省医疗纠纷总量下降了44.2%、扰乱医疗秩序事件下降了95.3%、相关信访总量下降了87%,全省未发生一起恶性医疗纠纷案件。

    我省创新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的做法被国家称为“江西模式”,并在全国大力推广。

    2015年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地方性法规出台,标志着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有法可依。

    随着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维护医院和学校的正常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学生安全的观念正在成为一种全社会的共识。

    聚焦“急难愁盼”

    让立法走进寻常百姓家

    自2015年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开门立法新途径。在省内主流媒体开设“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吸引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通过全景式报道立法全过程,努力使立法过程成为聚民智、顺民意、凝民心的过程,真正把法立在百姓心坎上。

    2016年,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通过“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有序参与讨论,使法规成为符合我省实际、充分体现江西特色、凝聚百姓心声、适应治污要求的管用之法。

    2018年“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聚焦河长制湖长制,将河(湖)长制纳入法治轨道运行。2019年,“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聚焦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以全景式追踪的形式,全媒体报道法规调研、论证、审议、修改等环节,讲好立法故事,让立法走进寻常百姓家。

    近年来,我省始终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立法的切入点,让每一项法规都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通过制定生活垃圾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养老服务等法规;召开《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网上立法听证会;利用“江西数字人大”等信息平台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解决群众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治护航发展

    科学立法尽显“江西特色”

    在发展中推进立法,在立法中引领发展,体现科学立法的“江西特色”。

    围绕经济发展,立管用之法。2021年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将我省这些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为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围绕民生需求,立惠民之法。为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在我省尽早落地实施,2021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使我省成为全国率先依法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的省份之一。

    围绕生态环境,立保护之法。2021年11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这是我国省级人大首个关于“双碳”工作的决定。

    围绕核心价值观,立弘德之法。全国首部明确以革命文物为立法对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建立革命文物名录保护制度,构建完善的革命文物保护体系,促进红色资源的传承运用。

    一个个令人振奋的发展成就,共同绘就了江西十年跨越发展的法治蓝图。

    十年栉风沐雨,十年勇毅前行。在法治的护航下,江西将以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破浪前行。(文/记者万菁)